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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操办“升学宴”“乔迁宴”,海南东方3名干部被处分

日前,东方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违规操办“升学宴”

东方市公安局符某平设宴12桌

收礼金2.32万元

8月18日,东方市纪委监委重申了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升学宴”的纪律要求,东方市公安局向全体干警传达了文件精神并提出相关要求。但符某平仍心存侥幸,于8月22日在东方市三沙湾海鲜港违规为其子操办“升学宴”,共设宴12桌,违规收受93人礼金共计2.32万元。

经东方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符某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2.32万元。

东方市第八小学许某金设宴8桌

收礼金4000元

8月3日、8月18日,东方市教育局和东方市纪委监委先后重申严禁教师操办“升学宴”的纪律要求,东方市第八小学许某金仍知纪违纪,于8月23日在八所镇八所村许家祠堂为其女违规操办“升学宴”,共设宴8桌,违规收受24人礼金共计0.4万元。

经东方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许某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0.4万元。

违规操办“乔迁宴”

东方市感城镇农业服务中心麦某岛

设宴12桌

收礼金2.04万元

1月18日,麦某岛在感城镇感南村私宅内违规操办“乔迁宴”,共设宴12桌,违规收取礼金共计2.04万元。同日,麦某岛妻子将收受的2.04万元礼金全数退还至随礼的宾客。

通报指出,以上3起案例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心无敬畏、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部分党组织没有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担当,对苗头性问题没有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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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编辑 | 邓捷

审核 | 丁汀 吴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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