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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道男”强占他人承包地建房居住 召集亲友暴力抗拒执行被判刑2年

儋州一39岁男子陈某云,强占他人承包地种树、建房,打官司败诉后不仅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还将房子装修入住,法院执行时,召集亲友围攻、威胁、阻拦执行人员暴力抗拒执行。一审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陈某云有期徒刑2年。陈某云上诉后,近日,省二中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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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陈某玉与居某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合同书》,承包居某村一块坡地用于种植花生、番薯、甘蔗等农作物,合同书对该承包地的四至范围均作了明确。2005年,当地市政府为陈某玉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邻村村民陈某云对承包地中的0.2亩土地有异议,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2006年,陈某云欲用该争议地建房,陈某玉不同意,陈某云便种上桉树,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经陈某玉申请,当地镇政府作出《关于责令陈某云停止侵害陈某玉土地经营权的通知》,通知认定陈某玉享有该争议地的使用权,并要求陈某云于5日内自行清理地上青苗等附着物。通知生效后,陈某云继续在该地上建造房屋,陈某玉遂诉至法院维权。一审法院对该起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作出判决,陈某云立即停止房屋建设,清除该地上的建筑物,并将土地交给陈某玉使用。一审宣判后,陈某云不服,向省二中院提起上诉。省二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陈某云未履行生效判决。陈某玉申请强制执行,一审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陈某云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上述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因陈某云拒不履行,一审法院多次公告责令陈某云履行生效判决,陈某云不仅拒不履行,而且对执行房屋进行装修并搬入居住。

在执行人员到现场执行时,陈某云召集亲友围攻、威胁、阻拦执行,拿鞭炮炸陈某玉的家,声称“赢了官司又能怎么样”。随后,执行人员到陈某云家了解情况,释明法律规定,要求陈某云履行生效判决,陈某云不仅不听,还抢夺试图撕毁案件卷宗,拽扯执行人员上衣,欲殴打执行人员,暴力抗拒执行,导致生效判决一直未能执行。

2019年4月16日,因申请执行人陈某玉举报,公安民警以配合调查该案为由,电话通知陈某云到当地派出所。陈某云被依法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云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但其不仅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且还继续对执行房屋进行装修并搬入居住,召集亲友采取围攻、威胁、阻拦执行人员,抢夺试图撕毁案件卷宗、拽扯执行人员上衣、威胁殴打执行人员等暴力抗拒执行行为,严重影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活动,导致人民法院长期无法完成生效判决的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陈某云接到传唤后主动归案,认罪悔改、接受惩罚,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陈某云上诉后,省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陈某云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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