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您关心的问题都在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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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
11月23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司长陈洪波、贵州省民政厅厅长彭旻、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民政局局长董秀芳介绍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现场都回答了哪些问题?一起看↓↓↓
问答一
“
北京广播电视台记者: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减贫和发展高层论坛上提出了“五个一批”的脱贫举措,其中“低保政策兜底一批”是重要内容。请问,如何看待兜底保障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地位和作用?
”
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司长陈洪波:
兜底保障政策在脱贫攻坚中的确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也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兜底保障是脱贫攻坚重要的制度安排,是“五个一批”分类施策的重要内容,是脱贫攻坚最后一道防线。对特殊贫困群体,特别是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贫困户,在其他帮扶政策发挥不了作用时,就要靠这个制度来兜底。正是因为有了兜底保障等制度,才能够做到解决绝对贫困不落一人、不留“锅底”。围绕兜底保障政策在脱贫攻坚中的功能和定位,这几年国务院扶贫办配合民政部,重点作了两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个方面,解决“兜不住”的问题。通过兜底保障政策,将特殊贫困群体的收入提高到或者超过脱贫收入标准。脱贫攻坚以来,农村低保标准大幅提高,从2015年的3177.6元提高到2020年三季度的5841.7元。从2017年底开始,全国各市县农村低保标准都达到或超过了国家脱贫收入标准,确保实现贫困群众“不愁吃、不愁穿”。今年,全国所有省份的农村低保标准都超过了脱贫收入标准,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标准还要更高一些。
第二个方面,解决“应兜未兜”的问题。在低保对象认定和贫困人口识别中互相作为重点群体,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坚决防止搞平衡、“二选一”、对象识别互斥的问题。从2016年底开始,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按照季度开展建档立卡数据和社会救助数据比对,加强数据共享和分析,通过比对,及时将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体系,将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特困供养人群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及时解决“应兜未兜”问题。
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为了防止出现盲区和死角,在正常按季度比对之外,又将2019年底未脱困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和无劳动能力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的贫困家庭,再作一次更加精细的比对,督促指导各地加强监测、摸底和排查,进一步查漏补缺。这次各地共摸排361万人,新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超过100万人。通过多种举措,努力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从目前情况看,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都纳入了低保或特困救助的政策范围,纳入低保和特困政策体系特殊贫困群体都达到了脱贫收入标准,能够如期实现脱贫。
问答二
“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脱贫攻坚的最后一道防线。请问民政部在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
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也是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要全部纳入低保等救助制度,实现政策性兜底脱贫。民政部党组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指导全国民政系统认真抓好落实,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努力做到“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一是完善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把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中央部署打赢脱贫攻坚战以来,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连续五年制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措施,强化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同时,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对不符合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户,但户内有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的,将重病、重残人员单独纳入低保范围。全国共有200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了低保或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其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和重度残疾人占67%。另外创新发展了急难救助制度,建立主动发现、主动救助机制,对遭遇突发困难的群众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介入、即时救助,切实保障好这些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了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工作,今年中办、国办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社会救助法的立法进程也在稳步推进。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多层次综合救助帮扶体系。
二是不断健全工作机制,精准认定兜底保障对象。 认定兜底保障对象是重点,但也是难点。近年来,民政部从机制建设入手,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查询户籍、车辆、住房、社保、就业等方面信息的办法,指导各地普遍建立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客观评估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等状况。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核算机制,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状况。同时,督促各地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备案制度。低保经办人员的亲属享受低保要进行登记备案。不是说经办人员的亲戚或者家庭就不能享受低保,只要达到条件,就可以享受,但是要登记、要备案,防止出现漏洞。另外,要完善低保的长期公示、民主评议等制度,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不断提高低保的规范化水平。
三是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切实解决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困难群众“两不愁”问题。 随着全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低保的救助水平在稳步提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统筹协调农村扶贫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国家扶贫标准综合确定农村低保的最低指导标准,实现“两线合一”。民政部督促指导农村低保标准低的地方稳步提高标准,实现与扶贫标准有效衔接。现在全国市县一级的农村低保标准全部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扶贫标准,而且是动态的超过。贫困户纳入低保以后,吃穿“两不愁”问题是可以解决的。目前全国农村低保的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5842元,农村低保标准是按照年来算的,按月计算是每个月487元。低保给予的是补差,比如现在每月的低保标准是487元,但是群众家里面还会有一些生产性、劳务性的收入,计算这部分收入后,如果家庭收入达不到低保标准,就给予补差,补差后收入就达到了当地低保标准。现在全国月人均补差为289元。
四是强化因人因户精准施策,根据致困原因分类解决不同群体遇到的困难。 对于获得低保以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还可以适当的增发低保金。对于因刚性支出较大而致贫的家庭,在核算家庭收入的时候,可以适当扣减因病、因残所增加的刚性支出,有些家庭家里有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支出会比普通的困难群众更大,计算收入的时候要把这些刚性支出适当扣减。对于贫困人口就业、参加扶贫项目的工作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的时候也要适当扣减。另外,对于已经纳入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以后,正常情况应该退出低保,但可以给予一段时间的“渐退期”,比如再延长半年享受低保,等稳定脱贫以后再退出。对于贫困群众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强化临时救助措施,开展小额先行救助,高效快捷解决“燃眉之急”。
总的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安全网是密实牢靠的,基本做到应兜尽兜、应保尽保,较好实现了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既定的目标任务。
问答三
“
中国日报记者:
“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兜底保障任务是非常艰巨繁重的。请问,临夏州在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什么样的效果?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民政局局长董秀芳:
近年来,全州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坚决扛起兜底保障政治责任,采取了一系列管用务实的举措。
一是聚焦服务脱贫攻坚大局,持续优化政策供给。建立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将因学、因病、因残、因灾、失业等存在致贫或返贫风险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优化完善“单人户”施保、就业成本减扣等政策措施,延长低保“渐退期”六个月,实现稳定脱困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二是稳步提高救助标准,发挥兜底保障政策合力。2018年以来,连续三年提高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农村低保标准达到4428元,高于全省脱贫标准428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5760元,确保全州兜底保障对象持续实现了政策性脱贫。对因病、因灾、因学、因残以及因疫情造成临时性困难的家庭,落实临时救助,累计救助85.2万多人次,发放资金16.17亿元。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为2.77万困难残疾人和3.45万重度残疾人,累计发放补贴资金2亿元。
三是创新救助模式,有效提升监护照料水平。全面推行“物资+资金+服务”救助模式,对自理能力差且有集中供养意愿的905名特困供养人员,实施了集中供养,对7781名分散供养对象全部签订监护照料协议,靠实监护责任、明确监护内容。建立县乡干部定期走访制度,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采购发放生活必需用品,为特困供养人员、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三个一”照护服务,即:每周搞一次卫生、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月理一次发。
总之,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兜底保障措施,切实兜住兜牢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之底。
问答四
“
封面新闻记者:
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任务非常繁重,今年又受到疫情的影响,请问民政部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能否如期完成兜底保障的脱贫任务?
”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
受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群众支出增加、收入减少,潜在救助对象在增加,今年兜底保障任务更重了。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下,民政部会同扶贫办和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民政部今年以来以三类人群为重点进行摸底排查,一类是尚未脱贫的人口,一类是已经脱贫但是收入不稳定、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人口,还有一部分是建档立卡的边缘人口。对这三类人群加强了监测和预警,民政部和扶贫办进行数据比对,把其中361万没有纳入救助范围的人员名单发给地方,指导地方逐人逐户进行摸底排查,最终把符合条件的109万人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从数据来看,今年到现在一共有2004万贫困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这个数字跟去年底相比增加了147万,比较好地实现了政策目标。
二是适度扩大社会救助覆盖范围。 在中央统一部署下,民政部会同财政部也制定了政策。首先,把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其次,对特困人员供养中的未成年人的年龄从16周岁延长到18周岁。再次,对生活困难但是失业保险政策、低保政策没有覆盖到的失业农民工等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今年前三季度临时救助制度成效进一步凸显,全国共实施临时救助746万人次,跟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67万人次,增幅达到56%。
三是加强了对受疫情影响贫困人口的救助帮扶力度,通过优化、简化申请流程、畅通救助渠道,包括增发价格临时补贴等,加大了救助力度。 从全国的数据看,今年1-9月份,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整个资金支出1844亿元,这个数字跟去年同期相比增加支出341亿元,增幅达到18%。
四是加大对特殊地区的支持力度。 一方面,今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660亿元,除了正常按照因素法对各地进行资金补助之外,近两年新增158.2亿元资金全部补助给深度贫困地区。另一方面,疫情对湖北省影响非常大,今年加大了对湖北省的资金支持力度。中央财政今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给湖北省的涨幅达到38%,补助总金额89.7亿元。通过一系列的政策组合,疫情的影响是可控的。到目前为止,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基本上都已经纳入了兜底保障范围,能够如期实现兜底保障的目标。
问答五
“
香港紫荆杂志记者:
低保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个别地区的低保政策在政策执行、监督管理等方面出现了漏洞,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请问民政部如何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这些低保乱象,提高低保救助的精准度?
”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
这个问题是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中,特别是社会救助制度实施中的重要问题。民政部党组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整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都会沿着这样一个思路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相关工作。
一是整治。从2018年开始,民政部党组会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民政部纪检监察组,连续三年开展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整治违规行为、通报典型案例,始终保持了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今年专项治理就要结束了,明年就会转入常态化治理,也会建立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是公开。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这几年,民政部一直在通过各种方法来规范低保等社会救助中的公示、评议等环节,确保低保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在阳光下运行。今年上半年,民政部公布了全国3700多个接受投诉举报的社会救助热线电话,让群众来监督社会救助工作。在民政部网站,“中国民政”微信公众号上都能很方便的查询到各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民政部也开通了热线电话。今年前三季度,民政部的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一共接到群众来电533个,都已经转办处理了,从全国情况来看,地方各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接到群众来电33.8万个,也已经全部都办结了。
三是制约。就是在社会救助申请审批的过程中要形成制约的机制。比如说,全面实行了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凡属此类情况的,县级民政部门必须入户核查。通过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机制,村干部在这里面如果有优亲厚友的行为,通过大数据的查询一样可以查出来。同时,和财政等相关部门在加强资金管理方面也做了一些工作。现在民政部门负责认定低保对象,但是见不到资金;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资金,但不负责低保对象的认定。在县这一级,一般情况下是由民政部门认定对象、确定救助金额,然后把相应的信息发送给县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把资金打到银行,困难群众直接到银行去领取救助金,从而形成三方相互制约的机制。
四是筑底。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建设,下一步要在全国设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地方还要再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从而让老百姓很方便地申请救助,也能够监督救助。通过这些措施,“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能够得到有效遏制,今后这类问题也会越来越少。
问答六
“
经济日报记者:
作为脱贫攻坚的主战场,请问贵州省在兜底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举措?目前实施的效果如何?
”
贵州省民政厅厅长彭旻:
“低保兜底一批”是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6月在贵州考察时最早提出来的。贵州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兜底保障任务繁重艰巨。为全面筑牢贫困群众“两不愁”底线,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强化重点群体的比对排查,全力兜准底。会同扶贫、医保、残联等相关部门开展定期比对,将比对的结果分解下达到各地,逐户逐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兜底保障。今年以来,全省先后开展了6次比对排查,目前贵州78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有183.27万人,占总数的23.4%,真正做到了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是强化贫困人口低保政策倾斜,全力兜住底。健全“单人户”施保政策,将10.22万整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未脱贫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单独纳入城乡低保。健全贫困家庭支出扣减政策,对贫困户因残疾患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以及实现就业创业必要的就业成本,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给予扣减。完善低保渐退机制,对实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分别给予3到12个月的救助 “渐退期”,目前全省共有9.81万人享受这一政策。
三是强化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机制,全力兜牢底。 根据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所处区位,将农村低保划分为三个档次,由省级统筹调整,确保贵州省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地高于扶贫标准。2020年贵州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到4318元/年,最低一档超过贵州省脱贫测算标准308元。
四是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移民的兜底保障,全力兜好底。实施搬迁困难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政策,按每人1500元标准,对148万困难移民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22.2亿元。建立搬迁困难移民低保待遇接续机制,对已经落户或办理居住证、易地扶贫搬迁市民证的搬迁困难群众,依规纳入安置地城市低保,目前全省纳入城市低保的搬迁移民有38.5万人。
问答七
“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请问,民政部在这方面有何考虑?
”
民政部副部长 唐承沛:
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确定的重大任务,也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今年,中办、国办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对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完善进一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也是这个文件的核心内容。下一步,民政部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的重大部署,以落实《意见》为抓手,围绕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积极稳妥地推动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具体来说:
一是构建多层次救助体系。 根据群众的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划分出三个救助圈层。
最核心的内圈是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特困人员简单理解就是过去的五保户,但是有一些区别。这些人要纳入基本生活救助,给予低保,还有医疗、住房、教育、就业专项救助。
向外一圈,就是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他们的家庭收入核算后不符合低保范围,但确实也比较困难,这部分群众可以称之为低收入家庭或者支出型贫困家庭。根据他们的实际困难程度,相应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主要是专项救助。比如说,有的群众家里的收入是高于当地低保水平的,所以不能享受低保。但是他的住房是危房或者家里有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刚性支出肯定超过同等收入水平的其他群众,所以存在的困难是客观的。对这些低收入家和支出型贫困家庭,根据他们的贫困情况,给予相应的生活救助或者专项救助。这一圈很重要。过去有一个“悬崖效应”,就是在瞄准困难群众的时候,各个部门只能瞄准低保群众,其他群众的困难很多部门没有力量去核实,所以就导致了一些地方有了低保就什么都有了,只要享受了低保,教育、医疗、住房、就业也都能享受到;没有享受低保,就什么都没有。这可能会造成“悬崖效应”,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把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识别出来以后,政府各个部门根据他们的困难情况,相应地给予专项救助,这是第二圈。
最外圈层是社会公民,他们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时候,给予急难社会救助。人吃五谷杂粮,谁能没有三病六灾呢。另外,有些意外事故、突发灾难,还有些创业失败者,很可能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也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所以分层分类就是这三层,最核心的是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再外圈层就是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根据他们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特别是专项救助,这个要识别。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部署的这个任务含金量是很高的,具有深刻含义。最外圈层就是所有社会公民,在遇到突发性、意外性、重大性的灾难或者事故的时候,基本生活易陷入困境,要给予急难社会救助。这样使各类困难群众在遇到困难的时候,都能够及时得到相应救助。这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含义。
二是建立主动发现机制。 这也是分层分类的一个重要内容。过去社会救助实行“依申请救助”,遇到困难了,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部门经过调查核实以后,符合条件就给予社会救助。但是在实践中发现,有些群众受自身能力所限,有的是不了解相关帮扶政策,想不到或者无力去主动求助,这部分是不声不响的困难群众,“依申请救助”这个政策可能会把他们漏掉。所以,根据中办、国办的《意见》,以主动发现为切入口,推动社会救助理念从被动救助向主动救助转变,困难群众没有来求助,也要及时发现、及时介入、即时救助。
主动发现有几个方面:1、明确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要把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为重要工作内容。2、推动以县为单位开通“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9”就是“救助”的“救”的谐音,先在县里建起来,逐步实现全国联通,以后群众出现困难了,困难群众本人、村社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所有公民发现以后,都可以打这个电话来求助或者帮助主动发现困难群众。3、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利用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比如说通过部门信息库的比对,发现有的群众生了大病,出现了大额医疗费,他的刚性支出可能比一般群众多,也可能因为这个原因,生活陷入困境。所以要主动监测预警,其中大数据比对是一个重要的方式。主动发现是救助理念的重大转变或者叫重大提升,将深刻地改变社会救助的方式以及基层救助工作的行为模式。这也是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
三是创新发展急难社会救助制度。 对于群众遇到的紧急性生活困难,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有些灾难性的、灾害性的、临时性的、紧急性的困难,不管是群众主动求助还是经办人员发现后,都要及时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假如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去做,时间过去以后,事情就复杂了。先是小金额先行救助,然后发现确实是这个情况,继续跟进救助,包括依次审批、分阶段救助,增强救助时效性。另外,逐步取消户籍地的申请限制,探索在急难发生地实施救助。过去在户籍地救助,现在要逐步推进在急难发生地实施救助,比如交通事故,可能不在户籍地发生的事故,这种就要在事故发生地实施救助。针对大额医疗费用等刚性支出较大的困难情形,实施支出性的临时救助。另外,逐步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机制,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这些急难救助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救助,它的程序和其他的常规状态下的救助程序是不一样的,应该体现即时性,体现效率。
四是要提高社会救助的便民、利民水平,方便群众。 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强化社会救助资源共享。相关政府部门对困难群众的信息库,互相开放,加强比对。另外,要取消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要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由乡镇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及时办理,或者按照职责分工转请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使困难群众进一个门能够办所有的事儿。现在社会救助的这些任务涉及到很多政府部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民政等。我们还在推动在村级全面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地方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方便群众及时申请救助。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和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对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作出了全面部署,是引领新时代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部署。
END
来源:国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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