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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昌江教育局原局长符军受贿不是缺钱是爱钱

海南昌江教育局原局长符军受贿不是缺钱是爱钱

  2014年,海南教育系统发生了“地震”,当地媒体连续披露了海南华侨中学原校长曾纪宁、后任校长王继源、副校长史昌涛、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局长谢式文、海口职工秀英子弟学校原校长张建平等十多起教育系统案。这些案件,都与教育系统基建工程、设备采购、学校食堂承包密切联系。

  时任海南省昌江县教育局局长的符军看着一篇篇教育系统落马的报道,禁不住心烦意乱、如坐针毡。他发现,这些的受贿手段、渠道、细节与自己收好处费的情况有着惊人的相似。他越想越怕,不知哪天会东窗事发。

  那阵子,办公室电话铃响了,符军都不敢接,遇到纪检、检察院的熟人他都躲着走,连街上的警车都会刺痛他的心。是坐等被抓,还是投案自首?他犹豫着,内心的思想斗争相当激烈。恰在此时,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来了。

  2014年6月下旬,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干警在查办某学校校长受贿案时,发现挂靠江苏殴玛教学用品有限公司的推销员时某曾向该校长行贿,而时某也曾承接过昌江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装备采购项目。那么,时某是否曾向昌江县教育系统的官员行过贿呢?经院领导批准,办案人员决定向昌江县教育局领导了解摸底。

  7月3日,办案人员通知符军到二分院接受一般性调查。符军接到通知后精神高度紧张。在前往检察院的路上,他想到,若是检察院掌握了自己受贿的线索,就会采取传唤或传讯的方式,这次可能是发现了别人受贿问题,向自己调查了解。但无论如何总是难逃一劫,与其被动交代,不如投案自首争取主动。

  “来检察院的路上,我心情很复杂,不知道以后的路会怎样。不管怎么说,我想好了要横下心来走投案这条路,走进检察院的那一刻,我坦然了,好像是一种解脱,我决心要认罪悔过。”这样一番感慨后,符军开始交代他的罪行。

  “江苏欧玛教学用品有限公司挂靠的供应商时某,我帮他承接了昌江县教育系统很多项目。为了让我尽快审批项目并拨付款项,他几次来我家,分别于2013年上半年的一天送给我现金10万元;2013年6月下旬的一天送给我现金10万元;2013年9月中旬的一天晚上,送给我现金12万元,共计32万元。我收钱后都及时拨付了购教学设备款。”

  “2012年至2014年,我担任昌江县教育局局长期间,方志年是做电教设备的老板。方志年在昌江县教育系统做了很多项目,为了让我帮忙审批,分别于2012年7月初的一天送给我现金27万元,2013年8月下旬的一天送给我现金23万元。我收钱后都及时拨付了工程款。”

  “个体建筑工程老板李恒通过东方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转包,承接了昌江县海尾镇中心幼儿园附属配套设施、乌烈镇中心幼儿园教学楼、王下乡中心幼儿园综合教学楼等加固维修、建设工程。李恒先后五次共送给我现金61万元。我收钱后都及时拨付了工程款。”

  “海南金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邓维斯承包了昌江县海尾镇中心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综合教学楼、叉河中学综合教学楼等建设工程,先后五次送给我15万元,我收钱后都兑现承诺,及时拨付了工程款。”

  “个体工程队老板姚万平承包了昌江县乌烈中动场、县二小主席台及运动区、红林学校校舍、海尾镇中心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等工程。为及时拿到工程款,他找我帮忙,先后四次在我家中送给我45万元。”

  “2014年初,海南学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武平想承包叉河镇中心和幼儿园的食堂,通过中间人问我的意思,我指示让他承包。承包协议签订后,2014年3月初的一天,刘武平找到我,送给我20万元。”

  符军收受二十多人送的贿赂款,可他原本用不着这些钱,又怕被人发现,自己家里及办公室都不敢存放。为了保管好这些不义之财,符军背负着巨大的精神压力,整天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最终,他机关算尽,想出一个万全之策——将受贿款交给亲戚们保管,用时再取。结果案发后,亲戚们为他保管的700余万元赃款,成了他受贿犯罪的铁证。

  证人韩某是符军的弟媳,符军让她代为保管的钱一共603万元。她将其中78万元存在自己的银行账户上,现金4万元放在家中,521万元存入哥哥韩某名下的银行账户。符军给她这些钱时也表示:钱是别人送的,交由她保管。

  符军的妻子陈某说:“他(符军)平时工资、奖金都交给我,我们家庭存款一共31万元,其中邮政储蓄银行存了23万元,海南农村信用社存了8万元。他出了事,我才知道亲戚代他保管了那么多钱。他也不做生意,那么多钱应该是别人送给他的。”

  符军的儿子说:“我虽然和爸妈生活在一起,但经济上是独立的。直到我爸被捕,我才知道他有700多万元在亲戚那儿。我爸的钱一直都是我妈在管,多出那么多应该是别人给他的。”

  接受调查时,韩某和陈某不仅爽快地承认为符军保管赃款的事实,还听从符军的嘱咐将保管的全部赃款如数交给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经过计算,发现符军交代的受贿总额是505万元,而符军对多出的216万元完全说不出所以然。2014年11月18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符军提起公诉。

  庭审中,符军对公诉人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没有异议。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符军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达505万元;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差额达216万元;符军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行为,系自首;符军到案后全部退还赃款,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

  综上,法庭宣判:符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符军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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