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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躺着赚钱”,男子出租自己的银行卡被刑拘

(来源:海南政法)

银行卡、电话卡

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必备工具,

“两卡”泛滥

是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

近日,陵水警方

又抓获一名出租银行卡的嫌疑人洪某,

并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其刑事拘留。

1月7日,陵水警方在核查一案件线索时,发现并抓获涉嫌电信诈骗的嫌疑人洪某。经讯问,洪某想不劳而获,躺着赚钱,先后在陵水、琼海用自己的实名身份办理银行卡2张后,飞赴福建省,将自己办理的银行卡以出租的形式交由他人,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以此牟利。经初查,洪某出租的银行卡涉及多地电信网络诈骗案,涉案金额上百万元。目前,洪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据统计,自去年10月份开展“断卡”行动以来,陵水公安局共抓获以出租、出售银行卡方式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嫌疑人13人,其中刑事拘留1人,逮捕3人,行政拘留4人,训诫4人。

警方提醒:作为普通公民,或许你认为出租或者出售银行卡对自己没有多大影响,亦或许认为该行为已经违法,却不知道能构成犯罪,所以在几百元的金钱吸引下,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今天,小编明确告诉你: 无论是出售、出租还是出借银行卡、电话卡,只要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洗黑钱”,都涉嫌违法犯罪!

延 伸 阅 读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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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陵水公安

编辑 | 吴蔚蔚

审核 | 付向荣 吴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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