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法典专题】《民法典》关于遗嘱效力顺序的变化
新朋友点“三亚人大”蓝字关注我
现实生活中为了争夺遗产导致亲人反目的案例已不是新鲜事,为避免矛盾,许多老年人会提前立下遗嘱,但有些老人因某些情况发生变化可能会立下多份遗嘱。
关于遗嘱的形式及效力顺序你了解吗?
案例导入
王老汉丧偶多年,膝下有两个子女,王甲和王乙,后两子女陆续成年并结婚成家。王老汉年老患病,立下自书遗嘱,自己百年之后,名下的房产归王甲、存款归王乙。后王甲、王乙因工作繁忙便为王老汉雇佣一保姆赵A负责照顾王老汉起居,王老汉对赵A的悉心照料甚是感激,遂写下遗嘱,自己百年之后,名下房产归赵A,存款归王甲和王乙,并将该遗嘱进行了公证。后王老汉弥留之际感觉愧对子女,遂于病床上口头立下第三份遗嘱,自己百年之后,名下房产及存款归王甲和王乙,赵A可在该房屋继续居住十年。王老汉去世后,赵A因房产归属问题与王甲、王乙产生争议,遂诉至法院。
分析:本案涉及遗嘱效力的顺序问题。关于此问题,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与现行《继承法》两者规定并不一致。如适用不同的法律,将得出不同的判决结果。
一、如本案发生于《民法典》实施前,即受现行《继承法》规制。
现行《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由上述规定可知,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本案中三份遗嘱内容不一致,应以公证遗嘱记载的内容为准,按照该遗嘱,王老汉去世后其名下的房产应归保姆赵A所有。
二、如本案发生于《民法典》实施后,即受《民法典》规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更侧重于保护公民意思自治,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中三份遗嘱记载内容不一致,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按照该遗嘱,王老汉去世后其名下的房产应归王甲和王乙所有。
《民法典》遗嘱效力如何确定?
遗嘱效力应当以立遗嘱人的意愿为准。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中的规定,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后,可以撤回或者变更自己订立的遗嘱内容;如果在订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订立遗嘱内容不符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对于立有多分遗嘱并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时间订立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几种形式,每种遗嘱形式有不同的条件。
《民法典》在原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的基础上,新增的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遗嘱形式,并对录像、打印等形式遗嘱的订立形式和要求作出了规范,明确了其法律效力。
因为《继承法》施行年代较早,录像、打印等技术手段在当时尚未普及,此次对遗嘱形式作出修改和补充,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对时代发展的回应。
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中的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 标签:editplus 注册码
- 编辑:程成
- 相关文章
-
蔬菜素食有哪些?
翠玉黄瓜 【材料】 小黄瓜250克。白糖、醋各1汤勺半,蒜末1茶勺,花椒数粒,盐1/3汤勺,香油1汤勺。 【操作…
- 素菜——美味可口
- 小炒素菜,等你来学哦
- 素面——特色、好吃
- 黄瓜的几种做法
- 苦瓜的几种吃法
- 在家都能做的小吃
- 南瓜的几种做法
- 西葫芦的几种做法
- 海南自贸港文明实践论坛考察团点赞海口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
- 百年风华·琼崖党史 | 白沙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