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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依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

  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全省工伤保险在用人单位现行费率基础上下调50%,政策在2022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一年至2023年4月30日:全省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降为0.5%,政策存2022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一年至2023年4月30日。

  从2022年4月1日起,全省各类建筑、铁路、公路等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统一降低至项目工程合同(含追加合同款)总造价的0.065%,不再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

  政策依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开展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47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56号)

  适用范围: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等特困行业缓缴期限为2022年4至12月。

  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17个行业(1.农副食品加工业2.纺织业3.纺织服装、服饰业4.造纸和纸制品业5.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6.医药制造业7.化学纤维制造业8.橡胶和塑料制品业9.通用设备制造业10.汽车制造业11.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验设备制造业12.仪器仪表制造业13.社会工作14.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15.文化艺术业16.体育17.娱乐业)缓缴期限为2022年6至12月,其中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工伤、失业保险费延长缓缴至2023年5月。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2022年年底。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办理方式:登录海南社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址:,通过“单位申请缓缴社保费及信息维护”模块提交缓缴申请,或者到当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填写《海南省扩大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备案申报表》(加盖公章)申请办理。

  政策依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就业保民生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59号)

  政策内容: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执行。

  适用范围:除参保企业外,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1.裁员率条件。30人以上的参保企业2021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20%。企业裁员率的计算方法为企业上年度全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与上年度平均参保缴费人数之比。

  3.其他条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办理方式:

  1.全面实施“免申即享”,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精准筛选比对,确定拟享受稳岗返还参保企业名单、类型、返还金额等,经公示后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至参保企业对公账户。

  2.劳务派遣企业申领稳岗返还,须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其与实际用工单位达成的资金分配协议后,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至劳务派遣企业对公账户。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人社厅函〔2022〕99号)

  (3)符合《海南省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实施细则》(琼人社规〔2021〕8号)第三条规定的可享受缓缴政策。

  1.补贴对象:当年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小微企业名录”核查)或社会组织(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 核查)

  2.补贴标准:按其为招用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补贴对象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网站,进行企业注册(网址:(,完成后在查找栏搜索“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政务事项,进入申报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申报信息填报,提交完成系统审核,或者到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业务服务大厅“高校毕业生一件事打包办”服务窗口申办

  2.补贴标准:单位与补贴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6个月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3.办理方式: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网站,进行企业注册(网址),完成后在查找栏搜索“招用高校毕业生奖励补贴”政务事项,进入申报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申报信息填报,提交完成系统审核,或者到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业务服务大厅“高校毕业生一件事打包办”服务窗口申办。

  政策依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就业保民生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59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83号)。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月-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参保企业,按每招用1人补助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1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办理方式: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各市县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方式如下:

  1.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月底前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比对,确认参保人为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2.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及时下载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经部端实名信息比对后的符合参保及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的信息数据,并在数据下发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2019〕1号):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1〕14号)。

  1.见习生在见习期间按月享受见习补贴,先由见习单位垫付,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发放的就业见习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发。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见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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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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