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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海口龙华区得柱网络科技工作室营业执照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海口龙华区得柱网络科技工作室营业执照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27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口龙华区得柱网络科技工作室作出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海口龙华区得柱网络科技工作室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向海口龙华区得柱网络科技工作室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琼市监罚告〔2021〕120号)。

  本局于2021年10月2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琼市监罚告〔2021〕120号),内容是:经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实地核查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实地调查,你单位注册地址(经营场所)并不存在。因此,你单位登记注册地系虚假地址。你单位隐瞒重要事实,骗取设立登记,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决定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琼市监罚告〔2021〕120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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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海南省营业执照查询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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