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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启动 海南创业人才项目可申报

  6月29日,记者从海南省人才办获悉,近日,根据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印发通知

  6月29日,记者从海南省人才办获悉,近日,根据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印发通知,协调有关市县党委组织部、省直有关部门组织本地区本领域用人单位做好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

  今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按照“标准、优化结构、宁缺勿滥”原则,加大引才力度,提高引才精准程度。重点引进支持从事重大原始创新和性技术创新研究的人才,加大力度引进青年人才、企业和金融机构急需紧缺人才。

  据了解,今年海南可以申报的国家“千人计划”项目具体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人才)、创业人才项目、青年项目、外国专家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申报人需要填报《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等相关材料,按有关程序,报省委组织部。除创业人才外,其他项目申报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者意向性协议。对创业人才,省委组织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实地核查。

  省人才办提醒,请有意向的各类人才积极申报,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5日。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干部处、省委部干部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教育厅组织人事处、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组织人事处、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省科技厅人事处、省外事侨务办外国专家局、省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与分配管理处、省金融办地方金融处:

  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组通字〔2017〕9号)、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7〕24号),现就我省开展2017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更大力度实施国家“千人计划”。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按照“标准、优化结构、宁缺勿滥”原则,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中国制造2025”、“健康中国2030”、国家网络空间安全等战略及《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参考目录》确定的重点领域方向,加大引才力度,提高引才精准程度。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重点引进支持从事重大原始创新和性技术创新研究的人才,加大力度引进青年人才、企业和金融机构急需紧缺人才。建立和完善柔性引才用才机制,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不唯地域引进人才,不求所有开发人才,不拘一格用才。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年龄不超过55岁。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来华,下同)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

  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者国家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职务要求。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且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其他资格条件。引进后须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三)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当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并符合下列条件: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者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在国内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企业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

  4.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申报人,应当属于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岁,具有博士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者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工作36个月以上;

  2.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者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大中型金融机构的申报人,一般应当在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并符合下列条件:

  2.业绩突出,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且具有成为所在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业绩特别突出或者国家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五)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应当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不超过65岁,引进后须全职来华工作3年以上。其他资格条件应当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要求。

  (六)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应当为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七)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引进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高等学校和有影响力的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从事舞台艺术、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等专业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时一般应当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时间不超过1年。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申报短期项目的,须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除创业人才外,其他项目申报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者意向性协议。对创业人才,省委组织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实地核查。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短期项目。依托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的,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及相关材料,依托其他平台引进的,填写相应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重大专项引才按程序报相关牵头组织单位后报科技部,其他国家科技计划引才按程序报科技部。省所属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填写相应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后,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由相关牵头单位汇总报省委组织部。

  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短期项目的,可比照外专项目,按程序报省外国专家局,经省外国专家局审核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

  (二)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创业人才)》及相关材料,由相关牵头单位汇总报省委组织部。

  (三)青年项目。省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申报人填写相应的《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青年项目)》及相关材料后,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由相关牵头单位汇总报省委组织部。同时,用人单位通过评审系统(上传相关材料(用户名与密码另行通知)。其中,省所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申报材料需经省委组织部审核后上传。

  省内金融机构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青年项目)》及相关材料,由省金融办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

  (四)外专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外专项目)》及相关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相关牵头单位汇总报省外国专家局,经省外国专家局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

  (五)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文化艺术项目)》及相关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由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汇总报省委宣传部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

  (六)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及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

  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等,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起脊装订,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单页印刷),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等,破格引进的应附破格说明。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励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对文化艺术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申报书、附件材料表样及填报要求、青年项目申报须知等详见国家“千人计划”网站(。

  1.接本通知后,请各牵头单位抓紧部署相关工作。用人单位、牵头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线.申报材料文本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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