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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东方市原市委戚火贵今天被执行死刑

  记者从最高获悉:经最高核准,海南省东方市原市委兼常委会主任戚火贵,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今天在当地被执行死刑。

  据介绍,戚火贵于1992年下半年至1998年上半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其妻收受他人财物40次,总计价值人民币187万余元、港币3.5万余元。此外,戚火贵对其财产中的1065万余元人民币、61万余元港币、3万余元美元以及97件黄金首饰等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1998年11月,海南省海南中级一审对戚火贵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终身。在戚火贵上诉后,海南省高级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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