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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 参保人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日前,海南省医保局印发《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普通门诊纳入医保。随着多项政策文件的出台,明年起多项医保待遇发生了变化。为了保障广大参保人能及时了解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待遇,今日起,三亚日报记者将走进三亚市医疗保障局,听专业人士讲解医保政策,并围绕“参保缴费和转诊、待遇享受和新旧政策对比”主题对医保新政进行三天的连续报道。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了新变化,参保人可以享受哪些待遇?2019年12月31日,三亚日报记者就参保人可以享受哪些待遇专访了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

三亚日报记者:参保人住院有哪些待遇?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合规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合规医疗费是指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收费标准和所批病种。在一级医院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90%;二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医院起付线350元,报销比例65%。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不设起付线。

三亚日报记者:参保人在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待遇标准如何?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各种恶性肿瘤,按参保人具体治疗情况确定。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待遇实行定额管理。参保人员享受两种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城镇从业人员在最高一种病种定额标准基础上增加200元/月,城乡居民在最高一种病种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0元/月。其中一种是恶性肿瘤的,各按相应病种定额标准执行;患慢性肾功能衰竭需同时进行血液、腹膜透析治疗的,按血液透析定额标准执行;泌尿系统振波碎石治疗的,医疗费用单列结算,不影响其他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待遇。

三亚日报记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标准如何?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参保人可在我市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待遇,起付线为50元,日最高支付限额4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300元,计入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未达到最高支付标准的,剩余部分结转至下年度,计入住院医疗费用,参保期间依次结转,中断参保不再结转。报销比例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一般诊疗费二级定点医疗机构9元/次;一级定点医疗机构8元/次;村卫生室5.5元/次。

肺癌、胃癌、肝癌、大肠癌专项筛查,符合医保规定的,统筹基金按50%支付,计入普通门诊最高支付标准,累计支付不超过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标准的50%。

三亚日报记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有哪些待遇?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医保新政将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糖尿病患者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最高支付限额600元/年,报销比例统筹支付60%,个人自付4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则报销比例为各50%;高血压患者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最高支付限额400元/年,报销比例统筹支付60%,个人自付4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则报销比例为各50%。参保人同时患有“两病”的,最高支付限额700元/年,“两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及每日最高支付标准。已享受“两病”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不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两病”普通门诊待遇仅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城镇从业人员医保参保人暂不享受该项待遇。

此外,此次医保新政,提高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及封顶线,年度限额30万元,报销比例最高为9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4000元,支付比例提高5%,取消封顶线。

(三亚日报记者 张慧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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