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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少年法治兴,则国家法治兴

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来了!

两会前夕,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正式揭牌。这个中国最高审判机关里带着“少年”2个字的机构,将主要负责综合统筹未成年人审判指导,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管理,协调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巡回审判等工作。随即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公布了相关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案例。

“少年”进入最高法的正式机构的名称,是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体现的是中国法治的进步,体现的是人民司法对于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与惩戒的结合,体现了“中国少年”在人民司法中的地位越来越高,涉及未成年人的司法制度越来越细致健全。少年法庭已是人民法院的“金字招牌”,成为我国人权司法保障的亮点。

涉及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机制的健全程度,是一个社会法治发展的温度计。自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建立我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以来,少年法庭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相关司法实践经验逐渐上升为法律规定,推动了《刑事诉讼法》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的设立,相关立法的完善也反向促进了少年法庭的成熟,相关管理机制的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的成立,可说是水到渠成。最高法还强调,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不是一个松散性、临时性的议事协调机构,而是一项层级高、职能实、成员相对固定的重要工作机制”。这意味着,未来办公室综合统筹未成年人审判指导的工作,将越来越具有前瞻性、系统性。

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不仅“层级高”,对未成年人也有很大亲和力。12岁女孩宋小睿在快手视频里,感谢了法官叔叔阿姨们:“祖国的花朵离不开法治的阳光雨露,少年法庭办公室是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专门机构。”最高法还专门做了回应:“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这是我们肩上最美的勋章。”最高法和12岁女童在社交平台上的互动,也体现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巨大的亲和力。希望最高法今后能在工作中春风化雨,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贯彻到每一个案件中。

从这次最高法公布的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案例来看,涉未成年人的司法政策,既有雷霆霹雳,也有杨柳春风,既有惩戒又有挽救,有爱护但不是骄纵:未成年人巨额直播打赏后的纠纷如何处理?初中生误入歧路、实施犯罪之后,人民法院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最终浪子回头。还有犯罪分子因为对15名未成年被害人实施强奸,罪大恶极,最终被处以死刑……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法治兴则国家法治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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