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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经济手段规制餐饮浪费

点一桌子菜剩一大半、吃自助餐拿太多吃不完……这种情况商家能否收费?4月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外出就餐、请客吃饭已是普遍现象。但不可忽视的是,点餐浪费现象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对此,既有必要从道德层面予以约束,也有必要从法律层面予以规制,进而有效遏制点餐浪费现象,维护粮食安全。

然而,如何规制点餐浪费,谁来监督消费者用餐,是否需要处罚浪费行为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在权衡各方利弊的基础上综合考量。现实生活中,用餐人员属于消费者,商家不愿得罪,也不敢得罪,且基于盈利考虑,一些商家未必会真诚劝导消费者少用餐,反而会鼓励消费者多消费。与消费者接触最多,最能直观地监督消费者用餐行为的商家,很可能成为最不愿配合的监督者。而且一些消费者在饭店宴请客人、朋友时,基于面子和形象考虑,也会倾向于多点餐,而非“刚刚好”。

此外,对于用餐浪费现象如何处理,是作出行政处罚,还是由商家向其收取一定的额外费用;对于不愿意配合的商家,或者故意诱导消费者大量用餐的商家,是否应给予处罚,都值得斟酌。

因而,规制点餐浪费需要大量的细致工作,需要统筹各方意见,找到最佳路径和方法。

具体而言,正如意见稿规定的那样,对于存在浪费现象的用餐消费者,可不予行政处罚,而由经营者向其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等费用。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消费前先收取一定的押金,不存在浪费现象的,予以退还。或者以积分、返现等方式奖励勤俭节约的消费者,以经济调节方式鼓励节约、反对浪费。而对于纵容或者怂恿消费者浪费的经营者,则有必要给予行政处罚。当然,经营者理当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而非或明或暗地增加消费者的负担,或者变相涨价。

用餐浪费与否一定程度上属于消费理念和生活习惯问题。对此,还应强化宣传和教育引导力度,在餐馆等场所发布公益广告。让节约理念入脑入心,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为,养成每个人主动节约、拒绝浪费的好习惯。(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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