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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村有房的注意了!!

海南农村有房的注意了!!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联合印发《海南省农村房地一体及集体建设用地统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全面完善现有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成果。2021年底完成全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发证率达95%以上。

  《方案》提出,统一组织农村房地一体权属调查、权籍测绘和登记发证,避免重复调查、重复测绘;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实际的权籍调查方法和技术路径;对于现存的历史遗留问题,出台相关政策意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到2020年底,全面完善现有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成果,包括坐标转换、纠正及按不动产数据建库标准,完成数据建库,初步实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数据汇交。2021年底完成全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发证率达95%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基本建成,实现国家、省和市县数据汇交,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方案》明确,加强农村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将权籍调查成果和确权登记资料数字化处理,规范建设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并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对接,建立健全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日常更新管理机制,2020年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数据汇交,2021年底基本实现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数据市县、省、国家汇交。

  宅基地审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地在宅基地审批中要严格坚持规划先行,要结合县和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乡镇政府按照务实、管用、可操作、能落地的总要求和适当集中布局的原则,编制好“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宅基地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要坚持一户一宅,严格按照《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办法》规定执行,农村居民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要坚持节约用地,对农民建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计划单列。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应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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