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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门预算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及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

  (三)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全省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家有关,统筹拟定全省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省统筹办法,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拟定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按国家有关,拟定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来琼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定部分企业军队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农民工权益。

  (十一)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三)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省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纳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纳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海南省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一、关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8,796.81万元。其中,收入总计228,796.8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07,946.81万元、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20,850万元;支出总计228,796.8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18.99万元、教育支出12,276.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392.1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459.9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8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9.35万元、转移性支出69,230.4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7,946.8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956.24万元,主要是就业补助专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等项目预算增加。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793万元,主要是财政安排新增系统建设预算等。

  2.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转业业干部安置(项)2017年预算数为4016.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60.10万元,主要是财政增加安排军队管理项目预算。

  3.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公务员考核(项)2017年预算数为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5万元,主要是压缩公务员考核经费预算。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公务员招考(项)2017年预算数为5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6.3万元,主要是公务员考试成本增加。

  5.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47.79万元,主要是新增单位“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预算等。

  6.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2017年预算数为11924.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96.69万元,主要是增加国家助学金、免学费项目等。

  7.教育(类)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51.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660.70万元,主要是预算编制项目调整。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5572.3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17.6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等预算增加。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559.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65.11万元,主要是增加候鸟人才等项目。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02.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0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预算增加。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2017年预算数为7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18.58万元,主要是增加在博士后资助经费预算等。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5371.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03.85万元,主要是增加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等。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252.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7.53万元,主要是财政减少安排社保卡采集发放项目和全民参保登记管理项目预算等。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17年预算数为900.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2万元,主要是新增省部异地就医联网系统建设和职业年金业务系统开发建设预算等。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17年预算数为627.4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4.52万元,主要是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养老项目预算增加等。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03.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9.05万元,主要是财政减少安排三支一扶项目预算等。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48.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04.19万元,主要是退休金改由社保发放。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645.17万元,主要是2016年6月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征收机关养老保险费用,机关内部需安排支出相应经费;新增“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人员经费预算等。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38.31万元,主要是2016年底起开始补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等。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18000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缺口补助项目。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20000万元,主要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代垫支出减少。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00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2933.79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编制内人员,其原“事企差”部分资金由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不再由财政安排资金等。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174.3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8.4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等。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245.5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2.6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等。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396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9628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待遇人员增加,缴费基数提高等。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44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372万元,主要是离休人员医疗费用增加等。

  28.住房保障(类)住房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1059.3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6.0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新增“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经费预算等。

  29.住房保障(类)住房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7年预算数为10.02万元,比上年预算基本持平。

  30.转移性(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4355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15万元,主要是领取养老金人数预计较上年增加。

  31.转移性(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56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596万元,主要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增加。

  三、关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6886.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567.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公用经费4318.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64.3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47.30万元,比上年稍有增长,增长幅度6.7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培训。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排的2017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6次,出国(境)11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1.赴美公务员提升行政效能培训班团组:目的地为美国,人数为3人,为15天,主要任务为学习美国在运作、公务员管理、行政效率提升方面的成熟经验;2.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技术交流活动团:目的地为阿联酋迪拜,人数为3人,为15天,主要任务为深入了解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比赛程序和组织形式,考察我国选手参赛情况,为持续做好世界技能大赛我省参赛工作奠定基础;3.赴职业教育与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培训团组:目的地为,人数为2人,为14天,主要任务为学习“双元制”职业教育、高技能人才培训和评级体系、高技能人才培养法律法规以及职业技能人才就业和保障;4.赴调研社保系统建设团组:目的地为,人数为1人,为5天,主要任务为调研社会保险系统建设情况;5.赴法社保经办管理培训2次:目的地为法国,人数2人,每次预计为14至21天,主要任务为赴法国参加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培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3.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3.27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4.07%。下降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费得到有效控制。

  公务接待费53.80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0.37%。下降主要原因是接待费得到有效控制。

  五、关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08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150万元,主要是财政安排减少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08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150万元,主要是财政安排减少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性基金收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收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转移性支出。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收支总预算236171.66万元。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收入预算236171.6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207804.51万元,占87.99%;性基金收入20850万元,占8.83%;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76万元,占0.03%;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869.40万元,占0.37%;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66.30万元,占0.03%;单位自有资金收入243万元,占0.10%;收回存量资金收入6262.45万元,占2.65%。

  2017年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级、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海南省社保局、海南省三亚高级技工学校、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含下属单位)、海南省高级技工学校、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信息中心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861.96万元。

  2017年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总额1966.18万元,其中:采购货物预算247.7万元,采购工程预算29万元,采购服务预算1689.48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8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2辆(其中停驶待报废车辆1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11台(套)。

  2017年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6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59207.15万元、性基金5330万元。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其他、事业单位、代行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利用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规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性基金,以及参照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规、国务院有关、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用于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专业干部安置(项)指军队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公务员考核(项)指用于公务员考核、励及评比、达标、表彰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公务员招考(项)指用于公务员招考方面的支出。

  十七.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教育(类)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指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指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二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补助。

  三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三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三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三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三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四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四十二.转移性(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支出(项)指上级对下级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支出等。

  四十三.转移性(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支出(项)指上级对下级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支出等。

  四十四、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十六、“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七、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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