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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期限延长

  海南新闻2月5日电(李京)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2月5日,海南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保险费征收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海南省城镇用人单位提供“不见面”服务,引导用人单位通过线上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

  《通知》称,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这段期间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上述期间相关业务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金。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仍未办理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从欠费之日起征收滞纳金。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相应放宽,未能及时参保缴费的,允许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缴费业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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