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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社保缴费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0日

  南国都市报2月3日讯(记者 张野)3日,省社保中心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经办机构应尽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足不出户在网上办事。

  《通知》明确,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2月份社保缴费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0日。

  疫情防控期间,参保单位延期办理职工停保申报的,在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终止三个月内可补办停保,并全额退费。因疫情影响,参保单位未按时申报缴费但在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终止次月前已补缴疫情防控期间工伤、医疗保险费的,视同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缴费,期间发生的工伤、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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