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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儋州市实施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儋州市实施的决定

  (2022年11月7日七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2年11月1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公布)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儋州洋浦一体化发展,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省人民政府决定将45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儋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实施(目录附后)。

  儋州市和原实施机关要做好45项省级管理权限事项调整实施的衔接工作,制定配套管理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儋州市应当建立健全承接的有效机制,周密部署、认真组织,优化流程、提升服务,切实提高审批和监管效能。原实施机关应当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对委托的省级管理权限,要及时刻制审批印章并授权儋州市承接机关使用;对于尚未承接到位的事项,要严格履行相关审批职责,避免工作脱节;适时对调整实施的事项进行评估,经评估施行效果不好的,及时按照法定程序收回相关管理权限。

  建设行业注册类人员(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的确认(初始、延续、变更注册)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核发(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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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海南人民政府网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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