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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海南省禁塑执法新闻发布会

实录:海南省禁塑执法新闻发布会

  今天发布会,我们邀请到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符毅先生、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郑廷安先生、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陈永强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今年上半年我省禁塑执法情况、禁塑执法典型案例并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今年以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强化联合执法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建设、组织产品监督抽查,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曝光禁塑典型案例等多措并举,全力推进禁塑执法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今年开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执法办案工作要点》、《民生领域执法办案“铁拳”行动方案》,将禁塑类案件列为重点执法领域,明确各市县禁塑类案件的办理数量目标。定期以明察暗访、实地检查方式为主,对各市县执法情况进行督导,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督办,将禁塑执法情况通过执法简报进行通报,并将通报抄送各市县政府,推动各市县市场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惩禁塑类违法违规行为。

  截至目前,全省共办理禁塑类案件1724宗,结案1308宗,罚没款243.61万元,查扣违禁塑料制品1506余万个。

  制定印发《关于加强禁塑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落实落细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入岛通道、电商、集贸市场等重点领域禁塑执法力度的要求,从持续高度重视禁塑执法工作、联合行业监管部门开展执法、充分利用信用监管手段实施联合惩戒、持续加大宣传和案件曝光力度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明确“谁主管、谁监管,谁许可,谁监管,管行业必须管禁塑”的工作原则,加强与基层政府和同级部门之间的联动,深入开展案源查找工作。

  制定2022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将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列入监督抽查范围,计划对生产领域抽查10个批次,流通领域抽查70个批次,目前正在按程序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全力推进建设“降解材料质量安全评价与研究”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在2022年经费中安排703.9万设备采购资金,目前已经完成招标,正在实施采购。不断提高实验室的检验检测能力和效率,提供有力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省局官网、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运用典型案件曝光、公开销毁等各种方式开展执法宣传。今年以来,利用典型案例曝光方式对涉及禁塑类案件曝光三批次,重大案件采取一案一曝光方式在各类媒体上进行公开发布,以达到社会效应和执法效果相统一。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坚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期对各市县禁塑执法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压实各市县执法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我省生产企业、入岛通道、仓储环节、电商快递、农贸市场和农村地区的禁塑执法力度,发挥快检设备技术优势,加塑市场巡查检查力度,指导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联合门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联合办理的案件处置方式,对主观恶意、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联合惩戒,绝不姑息。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今年以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禁塑工作的部署,市局、分局、辖区所联动,深入组织开展禁塑领域执法检查工作,以案件查办为抓手,出铁拳、办铁案,与交通港航、综合执法、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动联合,不断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重拳出击,禁塑全链条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上半年,共出动人数6829人次,检查主体7135家,立案173宗,扣押涉案物品塑料餐具20565箱、塑料袋1124袋、散装317649个,涉案金额57.59万元,结案143宗,罚款132.7907万元。

  主要做法:一是结合省委、市委关于“能力提升建设年”的活动部署,将“禁塑”执法取得显著效果列为“揭榜挂帅”榜单主要项目之一,由直属的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市局质量科作为联合揭榜单位,各分局作为协同攻关单位,并按季度实施考核,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二是通过日常检查、专项行动和移交的线索,采取“媒体+执法”的工作模式,持续加强执法覆盖范围和力度,严厉打击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违规塑料制品行为,对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医院、学校、景区、港口码头、物流企业等重点领域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禁塑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通过案件查办,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禁塑料制品,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共禁的局面,不断提升治理能力,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

  感谢郑廷安副局长的介绍。下面,请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支队陈永强副支队长公布近期我省禁塑执法典型案例。

  2021年11月4日,根据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到海南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现场委托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13个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10种产品主要成分为聚丙烯(PP),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经查,上述10种含有聚丙烯的塑料制品,在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内。该公司生产的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具数量为1255箱,货值44992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以下处罚决定:1、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1255箱;罚款16万元。

  2022年3月2日,龙华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于仓库内存放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执法人员依法扣押。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共计78800个;2、罚款4万元。

  2022年1月13日,秀英分局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无照储存、销售含PP材质及无电子监管码、无专属环保图形符号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当事人储存、销售无电子监管码、专属环保图形符号的塑料制品不符合海南省地方标准《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地方标准编号:DB46/T505-2020第7.1款有关标志相关要求 ,属非全生物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非全生物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194件;2、罚款3万元。

  2022年3月9日,我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商行仓库储存标示聚丙烯“PP”和聚乙烯“PE”材质的塑料制品235箱29卷。该商行行为符合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事实。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对该商行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属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235箱29卷;2.罚款4.7万元。

  2022年2月2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执法人员现场对225个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盒、7卷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巻心袋、50个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盖子实施了扣押。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一、罚款3000元;二、没收282个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2022年1月2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从广东揭阳运输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PE塑料袋)到海南海口。该批货物905件,货值21300元。该物流点的行为符合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事实。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的905件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2、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22年3月12日,由省海峡办、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港航局和市公安局等多部门组成的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运输入岛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经卸货清点,车上装载标有聚苯乙烯(PS)的150碗盖、180碗盖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5个规格产品共22箱。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改正,并对涉案产品进行了扣押。该公司的行为符合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事实。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22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2、处7.2万元罚款。

  2022年4月1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查到该公司物流货车运输标有聚丙烯的方形500圆盒、155PP盖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10个规格产品共87箱。

  当事人出现第二次违规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依法从重处罚:1、没收87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2、处10万元顶格罚款。

  2022年3月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对海南某公司管理的新港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市场菜摊位的经营户蔡某、菜摊位的经营户常某、菜摊位的经营户高某、水果摊位的经营户李某、米面摊位的经营户莫某、猪肉摊位的经营户王某违规使用禁止目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遂对上述六个经营户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另查,海南某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已多次发现市场内经营户有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的行为,未能做到及时制止。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认定,海南某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未及时制止该市场经营户的违法行为,且市场内多次发生违法行为,对该公司作出了处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

  2021年10月22日,根据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到该公司检查发现,在507仓库内上下两层存放标识材质为PP、PE、PS的塑料垃圾袋、背心式保鲜袋、餐盒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共59个规格品种5129件。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上述产品。根据进货价格计算,该公司储存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货值为184907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5129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2、处货值等额罚款184907元。

  2021年9月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口某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某椭圆碟(17包,10个/包,材质:聚丙烯PP)等均为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并对涉案的产品进行了扣押。该店于2021年7月18日在多多买菜平台上购进椭圆碟等产品,货值合计263.4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作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涉案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3、处3万元罚款。

  海南省是全国第一个立法禁塑的省份,从2020年12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省委省政府将禁塑工作列为我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三大标志性工程之一,主要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禁塑工作要持续发力,务必求成。此项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全国没有先例可以参照,相关环节涉及多个部门,必须充分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否则难以形成合力,随着禁塑工作的不断深入,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岛外输入仍未堵住。对防止岛外输入行为缺乏有效的管控手段,大多数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都是通过运满满、货车帮等平台由私人货车司机接单后运输入岛,目前光靠人力逐一排查,没有仪器扫描,很难做到精准打击。二是储存现象还有发现。从岛外输入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储存地点大多在乡镇居民楼,比较隐蔽,摸排难度大。三是销售使用依然突出。不可降解的塑料袋、碗、盖、杯和吸管等从未能及时发现查处销往各便民疏导点、夜市、餐饮店、小商小贩等手上提供使用,屡禁不止。四是部门协作有待加强。有些部门对禁塑工作不够重视,未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在线索发现和移交方面缺乏主动性,目前只有交通港航和综合执法部门向我局移交线索。

  一是海口市市场监管部门与门已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以行政执法与公安执法联合为主线,进一步加强禁塑工作与门的执法衔接,依法查处本市内“禁塑”案件,有力破解行政执法查办手段的局限性,由海口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支队和海口市公安局城市支队负责具体实施,目前已联动6次,查扣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10437箱,在联动的过程中“坚持源头末端一起查、上游下游一起打”,探索运用超常规手段,进一步循线深挖形成全链条打击。

  二是为扭转我市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禁而不绝成效不佳,岛外输入仍未堵住,生产储存还有发现,销售使用依然突出,部门协作力度不够的现象,目前已草拟了《海口市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方案》,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禁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监管职责并对联合执法作出更详细的指导,要求依据监管职责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学校、医院、商超、酒店、旅游景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店、小商小贩及网购平台等各领域迅速掀起禁塑工作热潮,以机场港口码头输入环节为重点,贯穿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各环节,要加强与上下级和同级部门之间的联动,在各自工作中查找案源线索。要求以禁塑工作突出问题为导向,构建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拿出硬办法敢啃硬骨头,采取超常规举措,以铁军办铁案,通过案件查办,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禁塑料制品,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共禁的局面,不断提升治理能力,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

  禁塑工作,既要堵源头,也要开新路。海口市从推进生产研发、提升替代品产能、引导回收利用方面着手,持续深入开展禁塑工作。一是加大资金扶持,推动替代品研发。为培育全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加快形成从研发、生产到检测的完整产业链,推动全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健康发展,今年3月印发的《海口国家高新区支持全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从销售、电费和租金、固定资产投资、数字工厂建设等方面给予企业扶持。二是加大产业招商引资力度,提升替代品产能。目前海口市全生物降解及制品生产企业14家,其中11家已投产,在建3家,2022年全生物降解材料产品计划产能6.9万吨。目前高新区将云龙产业园作为全生物降解塑料等禁塑替代品新材料产业的集聚发展区,重点承接禁塑替代品企业招商落地。三是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积极引导督促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参与回收、销毁、再加工废弃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提高处置效率,降低仓储成本和处置成本,实现处置价值最大化,保障前端可替代,后端可处理,打造一条海口市绿色塑料供应链。

  感谢您的回答。今天的提问环节到此结束。希望各位记者媒体朋友能够持续关注我省禁塑工作,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市民支持、响应禁塑工作,共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人人参与环保的实际行动,共同呵护海南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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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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