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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东方市一个失足女在交易时被抓获

近日海南东方市一个失足女在交易时被抓获

  近日,海南东方市,一个失足女在交易时被抓获,对她的交易记录进行排查时,失足女交代了一件让民警大为震惊的事。她说自己曾被一名自称是派出所民警的男子威胁,并与他发生性行为,男子当时还拍下了照片。由此,牵出了一桩冒充民警招摇撞骗,又涉嫌的案件。

  2021年12月的一个凌晨,失足女林某(以下称林某)接到了一个电话邀约让她到某宾馆某号房间。凌晨接单,这对于林某来说是家常便饭,相对来说凌晨三点至四点,是最为安全的时段,民警一般不会在这个时段进行突击检查。林某知道,在这个时段约的都是老手。林某进了房间后,邀约的男子关门后自称自己是过来检查的民警,问林某有什么可说的,罚款还是拘留?林某虽然有所怀疑,但被男子的气势震住,她也一下子吃不准,觉得自己这次可能遇到了麻烦,只能“大哥大哥”地叫着,并极力想趁机走人。男子看出了她的意图,凶相毕露地威胁说:“不听话就送你去派出所!”然后叫她服,林某觉得自己这回真的遇到“强人”了,想顺从,但赚不到钱又心有不甘,于是说自己也是有原则的人,请求男子放她走。男子这回不再和她多说,坚称“不听话的话马上送去派出所”,开始对林某动手。林某迫于男子的强势,最后不得不就范。于是男子强行与林某发生性关系。在发生关系的时候,男子让林某好好配合,从不同角度拍下林某头部及不同部位的照片,并威胁林某说这些是证据,不听话的就直接报派出所。

  男子对林某进行了长达几个小时的控制,直到次日8点才放林某离开。林某事后很怀疑男子的身份,但她害怕暴露自己以往的行为,也就没有选择报警。男子目前已经被抓捕归案,经过审讯,犯罪嫌疑人潘某,冒充民警对林某实施性侵,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那么本案中,潘某犯的是什么罪?他又将被处于怎样的处罚?第一是招摇撞骗罪。据“刑法”第279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潘某冒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民,“刑法”对此又有明确规定:冒充人民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二是罪。据“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人说,林某是一名失足女,为何潘某与他发生关系也算?这要看当时林某是否是自愿的,实际情况是潘某是在违背林某意愿的前提下以威胁“送派出所”为由,对林某实施性侵。

  有网友说,如果当初潘某付钱了,那就不会是罪,最多是嫖娼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被拘留罚款。现在好了,起码吃上三年官司。有网友说,潘某如果这么想,也就不会去冒充了,真因为他想“白嫖”,才会有如此勾当。嫖娼本就违法,而且还要冒天下之大不韪,冒充去招摇撞骗,这就是作死的节奏。本案给大家的启发是:有些事无法要求别人做到道德高尚,洁身自爱,但一个人肯定要有敬畏之心。敬畏一种身份,敬畏一种规则甚至敬畏一种信仰。本案中的潘某,还有近期唐山打人案中的那些嫌犯都是缺乏敬畏之心,才犯下大错和大恶。对这些人,除了严厉的惩罚,更该用他们的犯下的事教育大众:人,需要的就是一种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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