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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适应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减轻管道燃气用户用气成本,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优化海口营商环境,根据海南省发改委《关于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19〕1359号)、《关于建立管道燃气非居民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琼发改规〔2020〕1号)等文件,在成本监审和测算论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现就我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销售价格及建立非居民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省发改委《关于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19〕1359号)明确海口市管道燃气最高综合配气价格1元/立方米(含税,下同)。经合理分摊成本,核定海口市管道燃气居民配气价格0.69元/立方米,非居民配气价格一般用户1.24元/立方米、大用量用户1.01元/立方米。

  第一档气价2.90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3.19元/立方米(第一档1.1倍),第三档气价3.45元/立方米(约第一档1.2倍)。各档气价比现行3.15元/立方米、3.78元/立方米、3.8645元/立方米分别下调0.25元/立方米、0.59元/立方米、0.4145元/立方米。

  分档气量、计价周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家庭用气价格,按《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海口市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批复》(琼价价管〔2015〕249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殊用户(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一“户”内常住人口6人及以上的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用气价格为3.045元/立方米。

  一般用户(年用气量300万立方米以下)销售价格为3.45元/立方米(比现行3.8645元/立方米下调0.4145元/立方米)。

  大用量用户(年用气量300万立方米以上,含300万立方米)销售价格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准价3.22元/立方米(比现行3.4385元/立方米下调0.2185元/立方米),允许经营企业在中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5%幅度内制定具体销售价格。

  (一)联动周期及启动条件。联动调整周期为6个月,如燃气成本发生重大变化时可提前联动调整。当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变动达到0.1元/立方米及以上,启动管道燃气非居民销售价格的联动调整;未达到0.1元/立方米,销售价格不作调整,纳入下一个计算周期累计。

  (二)联动方式。当上游燃气综合采购价格调整达到启动条件时,下游管道燃气非居民销售价格作同向等额调整。

  其中,综合采购价格是指采购燃气含税含运费的加权平均价;计算期是指上一次燃气价格制定、调整至当前提出调价申请的期间,基期是指上一次燃气价格制定、调整的时间,首个基期综合采购价格为2.21元/立方米。

  (三)调价程序。当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变动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向海口市发改委提出调整管道燃气非居民销售价格的申请,市发改委对实际购气价格变动情况及购气合同、、气源检测报告或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形成调整意见,按程序公布实施。

  四、加强企业管理和政策宣传。请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和成本管控,提高管理水平,保障服务质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请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落实好明码标价制度。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调整时,请及时将联动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请做好天然气购气成本分析,每半年向市发改委提供不同类型天然气的购气量及购气价格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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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海口管道燃气价格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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