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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南广播电视大学招聘公告(20人)

2018年海南广播电视大学招聘公告(20人)

  2018年海南广播电视大学招聘公告(20人)已发布。海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为了配合海南省委、省政府做好“聚四方之才”北京专场招聘会,根据《海南“聚四方之才”招聘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方案》(琼人社发〔2018〕433号)要求,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其中,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学业证明。未在2019年7月31日前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16:00至2018年11月30日16:00,以报名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新建宫门路2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 海南“聚四方之才”招聘会-海南省教育厅展位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线、报名方式:报名者将《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书和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联系邮箱()报名或持应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者,报名截止时间内送达相关原件。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

  按照招聘人员的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报考人员报名填写的《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公开招聘报名表》和提供的各种证件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初审中,发现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与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条件初审后,资格审查情况于2018年12月14日在海南广播电视大学网站公布。拟招聘数与应聘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相应递减拟招聘数至不能开考。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实行百分制,由招聘领导工作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入围下一环节人选在海南广播电视大学网站公布。

  对无需进行实际操作测试的岗位,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原则上按不低于1:2、不高于1:3的比例产生,末位同分者一同入围面试。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员确定。

  实际操作测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分。实际操作测试结果由考评小组签字确认,当场公布成绩。实际操作测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选在海南广播电视大学网站公布。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实际操作测试均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实际操作测试总成绩排名先后,原则上按不低于1:2、不高于1:3的比例产生,末位同分者一同入围面试。达不到该比例的按笔试、实际操作测试均合格人员确定。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分,当场打分。面试前,将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实际操作测试成绩(均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自愿放弃的,需提交自愿放弃申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

  无需进行实际操作测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需进行实际操作测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实际操作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实际操作成绩占20%。

  根据综合成绩(面试成绩6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出现综合成绩平分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对应聘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由学校指定医疗机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自愿放弃的,需提交自愿放弃申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学校制定医疗机构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学校网站和校园公示栏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需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入编;不合格者,可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按照本公告执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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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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