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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车一年最多在琼通行120天

  本报海口7月31日讯(记者良子特约记者周平虎)海南日报记者7月31日从省支队获悉,《海南省外地号牌小客车通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外地号牌小客车进入我省行政区域道路行驶,每一自然年度内可通行天数累计不超过120天。

  据了解,非海南省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适用本办法,外地号牌的警车、救护车、新能源小客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则不适用本办法。

  在琼注册企业、驻琼机构以及在琼居住的个人所持有的外地号牌小客车(非营运性质)可办理过渡期备案。

  自2019年12月1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始受理过渡期备案,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期间,因未及时办理过渡期备案而造成通行时间超过120天的,不予处罚。

  外地号牌小客车所有人可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网址(另行公布)自助办理,也可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服务窗口办理。

  答:1.机动车行驶证;2.单位所有人的组织机构代码或者营业执照;3.个人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居住信息;

  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居民来往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答: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可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网址(另行公布)、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将车辆最新有效信息留存。

  已办理过渡期备案的外地号牌小客车,过渡期内不受120天限期通行限制,在过渡期届满(过渡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后应遵守“办法”限期通行管理的规定。对超过期限行驶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处理。

  对提交虚假信息、材料办理过渡期备案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过渡期备案,并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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