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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将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2015年12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86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431,626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每股20.1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801.4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198.5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12月4日对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934号 ”《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大兴园林恩平苗木建设项目及补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

  截至2017年6月30日,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如下表所示: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大兴园林增资及大兴园林向配套融资实施主体之三亚苗木增资的议案》。2016年1月15日,公司之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完成对三亚大兴园林苗木繁殖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三亚大兴园林苗木繁殖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平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2016年1月22日,本公司、三亚大兴园林苗木繁殖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平支行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已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相关义务。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人民币3,395.9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2016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兴园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大兴园林将存放于江门新会恩平支行闲置募集资金2,5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大兴园林于2016年6月16日已用自有资金归还。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2016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兴园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使用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12月20日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继续用于原承诺投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无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之情形。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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