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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产权激励激发科技成果转化“鲶鱼效应”

7月24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明确,高校院所可以将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全部或部分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并同时约定双方成果转化收入分配方式。市政府应当制定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落实本市引进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在落户、住房、医疗保险、子女就业等方面的待遇。(7月25日《北京青年报》)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但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要充分发挥积极作用,还有赖于科技成果的及时转化。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屡获佳绩,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高端装备、重大工程等领域取得一批重大成果,科技成果转化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越来越大,有力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对科研成果转化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矛盾,仍要有清醒而理智的认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科研和经济联系不紧密问题,是多年来的一大痼疾。这个问题解决不好,科研和经济始终是‘两张皮’,科技创新效率就很难有一个大的提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不畅已成为创新驱动战略顺利实施的一大掣肘,如何让科技成果实现更有效的转化,已是亟待有解的一道必答题。

一些地方和单位的科技成果之所以转化不畅,既有科技成果与产业发展需求不适应、不匹配的情况,也有对科研人员报酬、产权等方面激励不足的原因。长期以来,不少高校院所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的归属上争论不休,并出于对科研人员拥有更多知识产权可能导致“分配不公”的担忧,对向科研人员转让科技成果产权犹豫不决,以致不少科研人员宁可让科研成果“沉睡”在论文里,也不愿意将其转化。

面对科技成果转化不畅而阻碍创新发展的掣肘,北京市以对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激励为导向,率先进行将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科研人员的改革试点,可谓抓住了根治科技成果转化不畅痼疾的“牛鼻子”,必将在科技成果有效转化中激发更大的“鲶鱼效应”。

有激励才有动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需要解决好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动力问题。尽管现实中不少科研人员在取得科技成果时,享有一定的职务优势,但归根结底,职务优势只是他们取得科研成果的一个方面,据此剥夺他们在科技成果上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既不符合科技成果需要科技人员付出独创劳动的客观实际,也有违公平公正的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原则。

一部科技史,其实也是一部科研人员的拼搏史。无论从科研逻辑上看,还是从客观实际看,科研人员对职务科技成果都应享有必要份额的知识产权。如此,科研人员才会在“我的知识产权我作主”的激励导向下,主动让科技成果走出“象牙塔”。当越来越多科研人员拥有了职务科技成果的部分或全部知识产权,他们就会在转化科技成果方面迸发出强大的动力,由此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促进形成科技成果转化的“鲶鱼效应”。

“梧高凤必至,花香蝶自来”,知识产权激励是加快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关隘的着力点,对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促进创新之花结出丰硕之果意义重大。北京市以知识产权激励为切入点,探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改革,使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尽量向科研人员倾斜,让科研人员主动转化科技成果吃下了“定心丸”。相信随着这项改革顺利启动和深入推进,掣肘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不愿为”的难题定能得到有效破解。

本报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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