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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出台15条“硬核”举措 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

2月9日消息(记者 赵庆山)2月8日,三亚市政府出台《三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稳定用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等三方面共15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帮助企业摆脱困境、有序运行。

在稳定用工队伍方面,《意见》提出实施援企稳岗,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缓缴社会保险费方面,对本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方面,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意见》提出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含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2020年一季度租金,对租用商场综合体及其他经营场所的,倡导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可由双方协商解决。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中小企业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减免部分税费,延缓缴纳水电气等费用,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意见》提出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我省和三亚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的重点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20%给予贴息。已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和借款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意见》还提出着力支持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支持物流企业配送防控防疫物资,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等内容。

〖三亚出台15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脱困发展〗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三亚市内办理注册登记的、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及个体工商户)。

二、支持措施

(一)稳定用工队伍

1.实施援企稳岗;

2.缓缴社会保险费;

3.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二)减轻企业负担

4.减免房屋租金;

5.延缓缴交水电气等费用;

6.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

7.减免部分税费;

8.延期缴纳税款;

9.暂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0.捐赠支出税前扣除;

11.加快政策兑现速度;

(三)加大金融支持

1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3.着力支持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

14.支持物流企业配送防控防疫物资;

15.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

(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至 2020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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