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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副局长涉受贿500万受审 曾“关照”涉黄场所

公安分局副局长涉受贿500万受审 曾“关照”涉黄场所

  今日(2月20日)上午,深圳龙岗公安分局党委原、第一副局长于承恩涉受贿罪一案在宝安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五百多万,贿款来源则多与娱乐场所经营者相关。

  今年1月,深圳检方通报,宝安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于承恩提起公诉,指控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其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74.936万元、港币55万元、美元7万元。

  于承恩案发,源于2018年宝安区纪委监委在对福田公安分局党委原、第一副局长何帆调查时发现了相关线索。

  此前南都曾报道,何帆受贿一案开庭时,检方指控何帆关照南山辖区多家从事游戏机运营的公司,以及多家桑拿休闲场所以及KTV娱乐场所,并收取好处费。

  与何帆相同的是,于承恩也被控收受金碧辉煌KTV负责人贿款并关照该场所,此外,曾向何帆行贿的经营KTV和酒吧的阿曼尼娱乐公司,也被控向于承恩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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