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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未完待续|平台经济反垄断元年,曾被困“二选一”的商家和面临新规则的巨头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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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未完待续|平台经济反垄断元年,曾被困“二选一”的商家和面临新规则的巨头们

在即将过去的2021年,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掀起了一场反垄断风暴。

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一石激起千层浪,“反垄断”这一概念前所未有地进入了公众视野。

梳理发现,截至2021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共发布反垄断处罚案例120余起,其中90余起与平台企业相关。

2021年4月,阿里巴巴因涉及“二选一”行为分别被罚182.28亿元,创下迄今为止中国反垄断罚金的最高纪录。美团也因同样原因被立案调查,此后被处以34亿余元罚款。

同年11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连开43张反垄断“罚单”,目标针对互联网领域“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行为。阿里、腾讯、京东、百度、字节跳动等互联网巨头均未能幸免,涉案企业按顶格标准,分别被处以50万元罚款。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连开43张反垄断“罚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专家库成员、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围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反垄断法从2008年起颁布实施以来,很长一段时间并没有针对互联网领域企业进行执法。2021年开始,市场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平台进行的一系列执法,“二选一”、算法共谋、大数据杀熟等词汇频现报端,反垄断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因此,2021年可称之为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元年。

长期关注反垄断领域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杜广普表示,从2021年初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发布,到对系列“二选一”案件、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的查处,再到2021年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挂牌等等一系列事件,可以看出国家在持续强化反垄断监管,特别是已将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纳入到了反垄断常态化监管之中并作为了监管的重点领域之一。

这场已经打响的反垄断风暴,显然必将继续。

餐饮老板有关“二选一”的困扰』

平台曾向163万商家收取12.89亿“保证金”

“平台给我带来的引流效果非常有限,也就是说拿了我的钱,没替我办事,就这种感觉。”在入驻某外卖平台一年多后,2021年7月,黄先生决定暂停合作。

“餐饮行业平台抽佣普遍20%起步。”黄先生称,当时小店刚起步,为了提高利润,他一开始选择了与一家平台签订了“独家”协议,而平台也给予了“优惠”,把抽佣比例降到了17%。

然而,在与外卖平台合作一段时间后,黄先生发现,通过平台来的订单并没有给他带来显著收益。“我的甜点蛋糕原材料成本比较高,加上运营成本,以及平台抽佣,我就几乎没得挣了。”黄先生说。

另一位餐饮行业从业者向算了一笔账:他经营的店铺被外卖平台的抽佣比例为21%,意味着刨除其他经营成本,商家只有保持50%以上的利润率甚至更高,才能跟平台赚得一样多。“商家基本上不赚钱,都被平台赚走了。”这位餐饮从业者说。

黄先生说,为了弥补平台抽佣,提高利润,商家们也想出了很多应对之策。 比如有些店家其实对上架平台的商品暗自做了“手脚”,让平台商品标价比到店购买要高一些;还有店家在商品配送的包装袋里放一个带有二维码的卡片,告知消费者如果添加店铺微信下单,绕过平台,给予一定优惠。

黄先生表示,即便上述做法平台不允许,一旦发现要进行处罚,但由于利润问题,身边仍有不少餐饮从业者这样做。

10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其官网公布了对美团的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中称,美团滥用其在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采取多种手段实施“二选一”行为,违法了反垄断法。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二选一”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并处以其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147.48亿元3%的罚款,计34.42亿元。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调查结果,曾有163万商家被逼“二选一”。美团具备可以左右平台商家、流量、价格等方面的能力。同时,美团还通过对搜索降权、取消优惠活动、置休(暂停营业)、下线(关店)、调整配送范围、提高起送价格、下架菜品等方式,滥用了自身在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系统、全面实施了“二选一 ”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监管总局对美团反垄断的调查结果,透露了一个细节:2018~2020年,美团累计向163万商家收取过独家保证金,累计达12.89亿元。

为何反“垄断”?

“二选一”是反垄断法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在采访中发现,除非平台强制商家“二选一”,不签“独家”就下架,大多数与平台签订“独家”或“非独家”的商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可能正遭受垄断行为的影响。

对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专家库成员、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围介绍,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垄断案之前,一些平台其实有意识地利用自己的市场主导地位,强迫或变相强迫商家进行“二选一”。一旦外卖商家选择在多平台上线,该平台就会“降权”处理,比如利用减少推送、降低排名、提高抽成等手段对商家进行“制裁”。

如美团的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以来,美团滥用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以实施差别费率、拖延商家上线等方式,促使平台内商家与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并通过收取独家合作保证金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惩罚性措施,保障“二选一”行为实施。美团对非独家合作者设置的佣金费率比独家合作者高5%~7%,收取的保底佣金也更多。

周围解释道,“二选一”实际上是反垄断法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即通过协议等方式限制、排斥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商业活动。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妨碍了市场资源要素自由流动,造成“一家独大”后,实际上削弱的是整个行业领域的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损害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如何应对垄断?

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

杜广普介绍,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特征,垄断行为则是一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杜广普解释道:

垄断协议可以分为竞争对手之间达成的横向垄断协议和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前者如串通涨价、划分市场、联合抵制交易,后者在当前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厂商限制经销商的最低转售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如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企业强制要求商家“二选一”的行为。

而“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如行业龙头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消灭竞争对手、遏制潜在竞争对手等。除了这些经济性垄断行为外,我国反垄断法还对行政性垄断行为,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做了规定,如地方政府部门组织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对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设置不合理条件等。

垄断协议可以分为竞争对手之间达成的横向垄断协议和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前者如串通涨价、划分市场、联合抵制交易,后者在当前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厂商限制经销商的最低转售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如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企业强制要求商家“二选一”的行为。

而“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如行业龙头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消灭竞争对手、遏制潜在竞争对手等。除了这些经济性垄断行为外,我国反垄断法还对行政性垄断行为,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做了规定,如地方政府部门组织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对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设置不合理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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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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