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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知识与能力》第一章 第六节

《教育知识与能力》第一章 第六节

  是指国民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为实现其国民教育目的,从组织系统上建立起来的一切教育设施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总和。

  【狭义的教育制度】指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总体系,具体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要求、入学条件、修学年限。学校教育制度是我国教育制度的核心与主体,体现了一个国家国民教育制度的实质。它是由三个因素构成。

  我国近代教育史上最先制定的系统的学校制度,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的《钦定学堂章程》壬演学制以日本的学制为蓝本,由当时的官学大臣张百熙起草,是我国颁布的第一个现代学制,虽然正式公布,但并未执行。

  2、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清政府任命张之洞、荣庆、张百熙三人重新拟定了《钦定学堂章程》1904年1月颁布、又称“癸卯学制”

  “癸卯学制”主要继承了日本的学制,是我国第一个实行的现代学制。该学制明文规定教育目的是“忠君、尚武、尚功、尚实、尊孔、”反映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

  1912年1月9日,中华成立中央部、蔡元培任教育总长,对学制进行修订,颁布。该学制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个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学制。

  1922年,在北洋军阀统治下,全国教育联合会以美国学制为蓝本,颁布了“壬戌学制”学制采用了美国式的六三三分段法,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因此又称新学制、或六三三学制。

  壬戌学制明确以学龄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作为划分学校教育阶段的依据,这是我国现代学制史上是第一次。

  1951年10月1日,新中国政务院公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标志我国学制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

  2、1958年9月,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指出:为了更好更快的发展教育事业,必须动员一切积极因素,提出学制改革的“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和“三个结合”“六个并举”办学原则。

  (1)确定了20世纪末教育发展的总目标【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建好一批重点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简称“两基”“两全”“两重”

  学校教育结构是指学校教育的总体中各个部分的比例关系和组合方式,通常可以从层次结构和类型结构两个方面来分析。

  从类别上看,我国现行学校教育可划分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教育的特殊教育五个大类。

  原来的西欧学制属于学制、美国的学制属单轨学制、苏联的学制则是分支型,我国现行单轨学制与分支型学制相结合。

  (三)2010年6月21日,中央总主持局会议,审议并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义务教育是指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家庭必须给予保证的强制型的国民教育。

  新中国成立后,大力发展教育事业,1982年12月,第五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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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教育的基本类型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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