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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倡导绿色文明殡葬新风

  省民政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县采取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措施,精准有效做好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通知》明确,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倡导移风易俗、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尚。

  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普及文明祭扫理念

  《通知》指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全省26个县域单元均为低风险地区,但疫情防控仍面临新的变化和挑战,特别是防境外疫情输入压力较大,国内多省市已出现境外输入确诊病例报告。清明节即将到来,统筹疫情防控与群众祭扫服务管理事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各市县要严格落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指导意见》要求,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采取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措施,精准有效做好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县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差异化防控、精准化施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明祭扫工作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发布,让广大群众了解理解并给予配合支持。暂停组织集中祭扫、集体共祭、骨灰撒海等集体性活动;对骨灰安葬(安放)高度集中的场所、相对封闭的室内祭扫场所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服务项目,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可先不开放或延后开放,但要充分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舆情应对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具备开放条件的可提供现场祭扫服务,并做好控流量、防聚集、强防护、保安全等工作,科学合理设置各殡葬服务机构及祭扫场所承载量,采取网上预约、短信提醒等手段,做好祭扫人员流量关口前置管控,加强祭扫流量监测预警;对易造成人员聚集的殡葬服务场所入口及周边强化引导管理;增配人员加强祭扫服务引导;严格落实防护防控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倡导文明绿色安全祭扫,大力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有条件的市县可开展网上祭扫、预约祭扫、远程告别等在线服务项目,降低实地祭扫人数;严禁祭扫人员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墓,积极引导群众用鲜花代替纸钱祭奠先人,倡导绿色生态文明殡葬新风尚。

  强化主体责任

  排查祭扫安全隐患

  据悉,各市县要继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落实市县主体责任,做好祭扫保障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党委政府负责人牵头,宣传、民政、公安、卫健、应急、消防、交通、林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应急处置机制。成立清明节祭扫工作专班,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防控和相关应急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引导、交通疏导、现场管控、秩序维护、防火安全以及规范祭扫用品销售、服务收费等行为,及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同时制定详尽的风险防控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既充分考虑群众祭扫需求,又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通知》还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各市县要及时组织人员,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改,从源头消除火灾、踩踏等各类安全风险,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强化祭祀用火管理,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扫墓上坟点香烛、烧纸钱、放鞭炮;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野炊及其他野外用火;对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集体埋葬点、散坟,要压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责任,全面开展排查,建立台账,设立哨卡,避免祭扫群众扎堆聚集,严防发生森林火灾等事故;要加大对违规用火查处力度,对肇事者严格处罚。

  在加强宣传引导方面。各市县宣传、文明办、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大力宣传疫情防控和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政策措施,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倡导移风易俗、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尚。加强殡葬服务机构防范,各市县提前备齐备足殡葬服务机构口罩、消毒液、测温枪等防疫物品,按照有关工作指引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加强防控培训、应急演练、机构安全等工作,做到科学规范防控无死角,切实守护好服务对象和自身安全。

  各市县要抽调机关党员干部下沉到各公墓、殡仪服务机构参与祭扫服务,保障一线力量充足。同时组织动员志愿者参与清明节祭扫人员引导、秩序维护、环境保障等服务工作,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安排专人值守

  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通知》还要求,各市县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掌握本辖区内计划返琼参加清明节祭扫的华侨等境外人员情况,并积极发挥侨联、直系亲属的联系作用,通过适当方式提前告知疫情期间我省对境外人员的服务管理措施。对返琼的境外人员,按照我省现行防疫政策进行服务管理,即对过去14天内有疫情发生国家或地区旅居史的,均要在入琼口岸地(海口、三亚、琼海)设立的医学观察点,进行集中医学观察14天。在集中医学观察点期间产生的有关费用自理,若出现境外输入病例,其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分类处理。

  清明节期间,省民政厅设立省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安排专人值班,统筹协调地方清明节祭扫工作。各市县也要设立相应工作机构,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省民政厅、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执行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制度,省清明节工作办公室汇总情况报送民政部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认真总结清明祭扫工作,及时报送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重大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

  (策划/撰文 刘超 刘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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