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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集中整治不文明行为 11人乱吐乱扔领罚单

  本报椰林3月5日电 (记者梁君穷 特约记者陈思国)“你好,县城区域禁止乱吐槟榔汁,根据相关规定对你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希望你以后不要再乱吐槟榔汁,爱护环境。”3月4日至5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县城街头开出11张罚单,针对黎某祥等11人乱吐槟榔汁、乱扔垃圾,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共罚款550元。

  海南日报记者还注意到,在执法人员开具的当场处罚决定书上,附上了二维码,被处罚人可扫码缴纳罚款。“用二维码收缴罚款,既方便了处罚款项的管理,也能避免部分被处罚人以没带现金为由拖延缴纳罚款,增加执法难度。”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日前,陵水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开展集中整治不文明行为大行动的通告。通告明确,禁止在县城区乱吐槟榔渣汁、乱扔烟头,县城区沿街经营的商铺,须自行在店铺内设置吐槟榔渣汁的容器,并做到主动引导、日产日清。在公共场所随地吐槟榔渣汁和乱扔烟头的,由执法人员罚款50元。

  陵水县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该县开展“爱国、爱海南、爱家乡、爱家庭”卫生健康大行动的系列举措之一。集中整治不文明行为,有助于推动全县社会文明大行动和“双创”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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