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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学教师 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我们对2003年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海南省中学教师、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省中学教师、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请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省教育厅职改办反馈。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初级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少(青)年宫、少年之家、电化教育馆等校外教育机构中在职在岗的教师、教研员及担负一定教育教学工作量的行政管理人员。

  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力强,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显著;或者在学生思想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作出显著的成绩。

  2、具备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的能力,开展或组织教研活动,从事中学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论著,并取得较突出的;或者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作出显著贡献,是学校教师。具有履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2、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教风端正。

  3、加强师德,师德,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

  5、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或变相学生。

  7、思想表现差,教师职业,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人,一律不得晋升教师职务。

  8、资历、业绩,剽窃他人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 在初级中学任教的教师应具备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以上,在高级中学任教的教师应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以上。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7年以上。

  1、县城以上的中学教师(1997 年 1 月 1 日后进入教师队伍的),须掌握一门外国语,并按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B级考试,成绩合格。乡镇中学(不含在乡镇的完全中学)的教师暂必备条件。

  2、从事中学外语教学的教师,须参加所教学科的职称外语考试或第二外语C级以上考试,成绩合格。

  1、掌握一定的计算机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按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B级合格证书。乡镇初级中学的教师暂必备条件。

  必须完成教育部门的继续教育任务,参加培训所取得学分必须达到年均 10 学分以上。

  1、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理论和学科教学论,能正确运用、指导教学,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形成有自身特色的教学方式、方法。

  2、对所教学科具有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状况和趋势。

  3、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恰当地融入本学科教学之中;能开设选修课或知识,开拓学生视野。

  (1)深刻理解、熟练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教学重点突出,难点、疑点分析透彻,“双基”教学扎实。

  (2)具有良好的普通话表达能力,教学语言准确生动,板书规范,演示熟练,图示准确,能够使用现代教学手段。

  (3)胜任低年级到高年级循环教学,熟练掌握初中或高中各年级的教材教法,或者长期担任高三或初三的课程教学。承担过全校或乡(镇)、县以上的教学公开课或者承担过上级教育部门布置的实验课教学,并获得好评(以学校或处评语为准)。或者获得县级以上调教、说课二等以上(以获证书为据)。

  (1)从学生实际出发,根据教学内容,灵活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有较强的组织教学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2)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对学生热心,管导。

  (3)组织、指导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等方面有显著效果(用具体事例说明)。

  (4)担任校级以上学科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教学质量分析和培养、指导一、二、教师的能力。承担过培养、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的任务,做到有确定的对象、明确的目标、具体的步骤和途径并取得明显效果(用具体事例说明)。

  (1)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从学生实际出发,对不同类型和不同个性的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2)有机结合教材内容、善于将思想教育渗透于教学之中,结合学科实际,形成自己的教育特色。

  (3)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博士1年以上,硕士3年以上,教研员除外),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至少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所带班级受过校级以上表彰。担任学校行政领导、教务主任、政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及团队员的教师,或负责学校团队日常训练、竞赛、社会实践等工作的教师,其工作时间等同班主任工作时间计算。在不担任班主任工作时,关心和积极支持班级的教育工作,主动配合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育人成绩显著(用转变后进生和培养优秀生的具体事例说明)。

  指导过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开展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并取得明显成绩(提供能反映指导过程的原始材料)。

  4、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带头进行教改实验,有明确的课题研究项目和方案,并在研究活动中发挥组织领导或作用,任现职期间至少组织1次校级以上教育教学试验或专题研究项目(以学校或学科组鉴定为准)。

  专任教师每周课时10-14节;职业初级中学专业课教师每周课时8—10节;班主任每周课时6一10节;学校级行政领导每周课时4—6节;学校其他行政领导每周课时6—8节。

  授课节数为每周实际的课堂教学课时数,劳动课、班会课及第二课堂等,折半计算;从事双学科教学或兼任相近学科教学其课时可合并计算;新开设课程的专任教师其课时可适当减少;担负的社会工作和其他教学工作,应列入工作量计算。

  1、教育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班风、学风,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学生的思想素质有较明显提高(用具体事例说明)。

  2、教学效果显著。在相当条件下,所教班级学生成绩与上一学年相比有明显进步,优秀率、及格率明显提高。学生对本学科学习兴趣浓,积极性高(用具体事例说明)。

  3、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至少承担过2次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教学实验课或示范说课,并获得好评(附有关评价意见);

  必须参加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现场授课或说课考核(或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城镇中学(含乡镇完全中学)教师成绩达80分以上,乡镇初级中学教师达75分以上,并获得合格证书。

  4、从事中学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或,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代表作经高评委同行专家鉴定达到中学高级教师水平)。其中,2篇公开发表在市县级以上刊物,至少有1篇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CN刊号);或获省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一等1篇(纯民族乡镇中学获市县一等或省级二等1篇);或获1篇省职称论文专家鉴定B级以上证书。或者公开出版专业论著1部(3万字以上)。

  教研员要求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CN刊号)发表论文3篇以上(地市级以上教研员至少有1篇在国家级刊物发表)。

  鼓励教师进行多教学,其制作的教学课件获省级二等以上励的2件合计1篇论文。

  5、学校行政领导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及勤政廉政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良好(附县以上教育局评估意见)。

  6、县城以上城镇公立中学教师,必须有一年以上时间到薄弱学校或乡镇中小学校任教(支教)的经历,方可评聘高级教师职务。

  7、根据加强和基础教育的需要,凡具备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中学教师,到小学任教并从事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成效显著者;或在小学任教,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明显高于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从事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成效显著的小学教师,可参照上述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第十四条 不具备本条件第六条所资历条件者,除须具备上述其它条件外,任现职期间学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说课考试(教育教学能力考试)成绩达到优秀等级,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条,方可破格申报评审、晋升。

  1、具有系统的教育教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丰硕。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其经验或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并加以推广(以推广单位正式发文为准);承担一项课题实验结题并取得良好的效果,经省级以上教研部门鉴定具有推广价值(提供课题计划、总结和鉴定材料);教学水平高,获得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调教、说课竞赛省级一等(国家级二等以上)1次以上(以证书或文件为据)。

  2、从事中学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或教学,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在省级或国家级专业刊物(同时具备CN刊号、ISSN刊号)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教学论文3篇以上;或获省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一等论文3篇以上;或获省职称论文专家鉴定证书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本专业著作1本以上。

  3、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励1次以上,或获得省级学科带头人称号;或获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励3次以上。

  1、破格评审的申报材料须由2名以上同行专家鉴定,鉴定结论为符合条件、同意推荐的方可送评。

  3、“国家级专业刊物”指国家各部委、国家学术研究机构、全国各专业学会主办的,并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出版的专业理论(学术、技术)刊物(包括相应级别报刊的学术、理论、教育专版):“省级专业刊物”是指省属有关部门、学术研究机构、专业学会主办的,并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出版的专业理论(学术、技术)刊物(包括相应级别报刊的学术、理论、教育专版)。

  4、论文在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或获省级教育教学评比一等、或获省职称论文专家鉴定证书为同一水平、档次,可互通互用;

  破格评审使用的论文,其发表须在正式期刊上,发表的不计在内;正常评审使用的论文,发表2篇等同正式期刊发表1篇。

  5、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为综合,表彰的“师德先进个人”、“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优秀教研员”、“教改积极”及“优秀员”等为单项,2项单项可合计1次综合。

  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单项可视为省级综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单项可视为县级综合。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初级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少(青)年宫、少年之家、电化教育馆等校外教育机构中在职在岗的教师、教研员及担负一定教育教学工作量的行政管理人员。

  1、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2、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中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教育和品德教育,教育效果好。

  3、具有组织和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具有履行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职责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2、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教风端正。

  3、加强师德,师德,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

  5、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或变相学生。

  7、思想表现差,教师职业,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人,一律不得晋升教师职务。

  8、资历、业绩,剽窃他人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 在初中任教的教师应具备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以上,在高中任教的教师应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1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1、县城以上的教师(1997 年 1 月 1 日后进入教师队伍的),须掌握一门外国语,并按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C级考试,成绩合格。乡镇中学(不含在乡镇的完全中学)的教师暂必备条件。

  2、从事中学外语教学的教师,须参加所教学科的职称外语B级考试或第二外语C级以上考试,成绩合格。

  1、掌握一定的计算机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按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C级合格证书。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员培训,取得D级合格证书。乡镇初级中学的教师暂必备条件。

  必须完成教育部门的继续教育任务,参加培训所取得学分必须达到 年均10 学分以上。

  l、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的基础理论知识。

  2、能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动态,收集本学科的科研信息,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不断更新知识。

  (1)正确理解、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正确传授教学内容,重点突出,“双基”教学比较扎实。

  (2)具有良好的普通话表达能力,教学语言准确生动,板书规范,正确演示,能使用现代教学手段。

  (3)基本胜任低年级到高年级循环教学,掌握初中或高中各年级的教材教学,或者长期担任高三或初三的课程教学。能承担全校性教学公开课并获得好评(以学校或科组评语为准)。

  (1)从学生实际出发,根据教学内容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有较好的组织教学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对学生热心,管导。

  (2)组织、指导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等方面有显著效果(用具体事例说明)。

  (3)有培养、指导二、教师的能力。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并取得一定效果(用具体事例说明)。

  (1)从学生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寓思想教育于学科教学之中,结合学科实际,形成自己的教育特色。

  (2)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者及教研员除外),担任学校行政领导、教务主任、政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及团队员的教师,或负责学校团队日常训练、竞赛、社会实践等工作的教师,其工作时间等同班主任工作时间计算。不担任班主任工作时,关心和积极支持班级的教育工作,主动配合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育人成绩显著(用转变后进生和培养优秀的具体事例说明)。

  专任教师每周课时10—14节;职业初级中学专业课教师每周课时8—10节;班主任每周课时6—10节;学校校级行政领导每周课时4—6节;学校其他行政领导每周课时6—8节。

  授课节数为每周实际的课堂教学课时数,劳动课、班会课及第二课堂等,折半计算;从事双学科教学或兼任相近学科教学,其课时可合并计算。新开设课程的专任教师,其课时可适当减少;担负的社会工作和其他教学工作,应列入工作量计算。

  1、教育效果比较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班风、学风,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学生的思想素质有所提高,所管班级受过校级表彰(用具体事例说明)。

  2、教学效果比较显著。在相当条件下,与上一学年相比学生学习成绩有所进步,优秀率、及格率有所提高。学生对本学科学习感兴趣(用具体事例说明)。

  3、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至少承担过2次校内教学公开课、教学实验课或示范说课,并获得好评(附有关评价意见);必须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现场授课或说课考核(或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并获合格证书。

  4、写出有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专题报告2篇(每篇1500字以上),代表作经中级评委同行专家鉴定达到中学一级教师水平,其中至少有1篇在省级专业刊物以上发表;或1篇获教育教学论文评比县级一等、省级二等以上(边远纯民族乡镇中学的教师有1篇获市县二等以上);或获省职称论文专家鉴定C级证书以上。

  鼓励教师进行多教学,其制作的教学课件获县级一等以上的2件合计1篇论文。

  5、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期间,在教育管理和教学方面获得过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或上级主管部门教育教学方面单项。

  1、“省级专业刊物”是指省属有关部门、学术研究教育机构、专业学会主办的,并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出版的专业理论(学术、技术)刊物(包括相应级别报刊的学术、理论、教育专版)。

  2、论文在省级专业刊物(正式期刊)公开发表、或获省级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一等、或获省职称论文专家鉴定证书为同一水平、档次,可互通互用。

  3、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为综合,表彰的“师德先进个人”、“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优秀教研员”、“教改积极”及“优秀员”等为单项,2项单项可合1次综合计。省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单项可视为县级综合。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初级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少(青)年宫、少年之家、电化教育馆等校外教育机构中在职在岗的教师、教研员及担负一定教育教学工作量的行政管理人员。

  2、具有从事中学一门学科教学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任中学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较好。

  3、基本掌握教育中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工作,教育效果较好。具有履行中学二、教师职务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2、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教风端正。

  3、加强师德,师德,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

  5、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或变相学生。

  7、思想表现差,教师职业,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人,一律不得晋升教师职务。

  8、资历、业绩,剽窃他人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和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 在初中任教的教师应具备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以上,在高中任教的教师应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学教师资格,受聘中学教师职务2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满3年。

  县城以上中学教师必须掌握一定的计算机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按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全员培训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l、具有从事中学一门学科教学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材教法的基础理论知识。

  1、基本理解、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胜任中学教学工作,能够正确传授教学内容,具有良好的普通话表达能力,板书规范,积极上好科组公开课。

  3、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耐心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基本胜任班主任工作,任班主任1年以上,或负责学校团队日常训练、竞赛、社会实践等工作一年以上;积极参与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工作,师生关系较好。

  专任教师每门课时10—14节;职业初级中学专业课教师每周课时8—10节;班主任每周课时6—10节;学校校级行政领导每周课时4—6节;学校其他行政领导每周课时6一8节。

  授课节数为每周实际的课堂教学课时数,劳动课、班会课及第二课堂等,折半计算;从事双学科教学或兼任相近学科教学,其课时可合并计算。新开设课程的专任教师,其课时可适当减少;担负的社会工作和其他教学工作,应列入工作量计算。

  1、教育教学效果好。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学习成绩有所进步。

  2、任教期间,至少承担过1次以上校内教学公开课,并获得好评(附有关评价意见);必须参加校内组织的课堂教学评估并达到“良好”以上档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幼儿园、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少(青)年宫、少年之家、电化教育馆等校外教育机构中在职在岗的教师、教员及担负一定教育教学工作量的行政管理人员。

  1、重视思想工作,认真实施素质教育,自觉履行《教》的义务。具有履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职责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文化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并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教学效果显著。

  3、掌握小学教育的基础理论,善于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显著。

  4、具有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或者指导小学一、二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在培养提高教师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成绩。

  2、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教风端正。

  3、加强师德,师德,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或变相学生。

  5、思想表现差,教师职业,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人,一律不得晋升教师职务。

  6、资历、业绩,剽窃他人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5、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7年以上。

  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是中等师范以上幼师专业毕业;或中等以范院校毕业并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

  1、县城以上小学从事外语教学的教师(1997 年 1 月 1 日后进入教师队伍的),须按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C级考试,成绩合格。乡镇学校(含乡镇以下)的小学教师暂不作要求。

  县城以上小学教师须掌握一定的计算机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按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C级合格证书以上。或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全员培训考试,取得D级合格证书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必须完成教育部门的继续教育任务,参加培训所取得学分必须达到年均10 学分以上。

  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的基本原理。

  3、了解所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发展动态及教育科研信息,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不断更新知识。

  (1)正确处理、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能根据课程标准、教材的要求和学生实际制定恰当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传授正确完整,重点突出,难点、疑点分析透彻,“三维目标”落实到位,教学效果良好(其中校级评估至少1年为优秀)。能正确操作使用电化教具。

  (3)胜任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能够指导所教学科的研究性学习活动和课外(实践)活动,胜任各学段循环教学,或者长期担任高年级课程教学,能承担全校性的教学公开课并获得好评(以学校鉴定为准)。

  (1)能根据教材特点和学生年龄特点,教法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善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减轻作业负担。

  (3)具有培养、指导小学一、二级教师的能力,完成承担培养、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的任务,取得突出成绩(用具体事例说明)。

  (1)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从学生实际出发,对不同类型和不同个性的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正确处理学生中发生的问题。

  (2)教书育人,有机结合教材内容,寓思想品德教育于教学之中,结合学科实际,形成自己的教育特色。

  (3)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班主任或少先队员工作方面,具有较丰富的经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员工作6年以上(本科毕业者3年以上,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者及教研员除外),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担任学校行政领导(含中层领导)、教研(年级)组长及团队员,或负责学校团队日常训练、竞赛、社会实践等工作的教师,其工作时间等同班主任工作时间计算。在不担任班主任工作时,积极关心和支持班级的教育工作,主动配合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育人成绩显著(用转变后进生和培养优秀生的具体事例说明),并能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班主任、少先队员或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

  4、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是学校学科(带头人)并在研究活动中发挥组织领导或作用。任小学一级教师期间,参加一项校级专题研究,为校级专题组主要,能撰写有一定水平的专题研究报告(以学校鉴定、证明为准)。

  专任教师每周课时16—20节;班主任每周课时14—18节;学校校级行政领导每周课时8—10节;学校其他行政人员及大队员每周课时12—18节。

  授课节数为每周实际的课堂教学课时数,劳动课、班会课、早读课及第二课堂等,折半计算;从事双学科教学或兼任相近学科教学,其课时可合并计算。新开设课程的教师,其课时可适当减少。

  1、教育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所教班级受过校级以上表彰,具有良好的素质(用具体事例说明)。

  2、教学效果显著,在相当条件下,所教班级学生成绩与上一年相比有明显进步。与其他班相比,优秀率、及格率明显提高。学生对本学科学习兴趣浓,积极性高(用具体事例说明)。

  3、任小学一级教师期间,至少承担过2次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教学实验课或示范说课并获好评(附有关评价意见);或在县级以上调教、说课获;或获校级优质课、说课一等1次以上(以获证书或文件为据)。必须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现场授课或说课考核(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并获合格证书。

  4、专任教师撰写2篇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专题研究报告,其代表作经小学高评委学科组评议合格。至少有1篇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教研刊物发表、或获县市级论文评比一等(边远纯少数民族乡镇学校的教师获乡镇级论文评比获一等)或获省职称论文专家鉴定C级证书。

  市县级教研人员在省级以上教育教研刊物(CN刊号、ISSN刊号)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地级以上要求发表2篇以上,或获省级评比二等以上或获省职称论文专家鉴定B级证书;其中省级教研员在国家级教育教研刊物发表至少1篇。

  5、学校行政领导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良好。

  6、县城以上城镇公立小学教师,必须有一年以上时间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支教)的经历,方可评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第十四条 凡不具备本条件第六条所的资历者,除须具备上述其它条件外,任现职期间学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说课考试(教育教学能力考试)成绩达到优秀等级,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方可破格申报评审、晋升。

  1、具有系统的教育教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任小学一级教师期间,其经验或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推广(以推广单位正式发文为准);参加县级课题研究结题并写出有较高水平的阶段总结或结题报告,经县级教研部门鉴定有推广价值(提供课题鉴定、证明材料);或教学水平高,获调教、说课竞赛县级一等(省级二等以上)1次以上(以证书或文件为据)。

  2、从事小学教育(包括德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或教学,任小学一级教师期间,写出理论联系实际的论文或专题研究报告,并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一等论文合计2篇以上;或获省职称论文专家鉴定证书2篇以上;或出版专业著作1本。

  3、任小学一级教师期间,获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1次以上或获“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员”荣誉称号(单项)2次以上,或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综合)3次以上。

  1、破格评审的申报材料须有2名以上同行专家鉴定,鉴定结论为符合条件、同意推荐的方可送评。

  3、“省级专业刊物”是指省属有关部门、学术研究机构、专业学会主办的,并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出版的专业理论(学术、技术)刊物(包括相应级别报刊的学术、理论、教育专版)。

  4、论文在省级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或获省级教育教学评比一等、或获省职称论文专家鉴定证书为同一水平、档次,可互通互用;

  破格评审使用的论文,其发表须在正式期刊上,、论文集等发表的不计在内;正常评审使用的论文,上发表2篇等同正式期刊发表1篇。

  5、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为综合,表彰的“师德先进个人”、“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优秀教研员”、“教改积极”及“优秀员”等为单项,2项单项可合1次综合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幼儿园、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少(青)年宫、少年之家、电化教育馆等校外教育机构中在职在岗的教师、教员及担负一定教育教学工作量的行政管理人员。

  1、重视思想工作,认真实施素质教育,自觉履行《教》的义务;具有履行小学一级教师职务职责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2、能够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好。

  3、具有正确教育小学生的能力和担任班主任、少先队员工作经验,教育效果好。

  2、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教风端正。

  3、加强师德,师德,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或变相学生。

  5、思想表现差,教师职业,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人,一律不得晋升教师职务。

  6、资历、业绩,剽窃他人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是中等师范学校以上幼师专业毕业;或中等以范院校毕业并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

  县城以上学校教师须掌握一定的计算机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全员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必须完成教育部门的继续教育任务,参加培训所取得学分必须达到年均10 学分以上。

  有从事小学某一学科教学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的基本原理。

  1、胜任小学教学工作,基本理解、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能根据课程标准、教材的要求和学生实际制定恰当的教学目标,教学方法灵活,正确传授教学内容,能用标准的普通话进行教学,板书规范,能使用电化教具。

  2、胜任中、低年级的教学,基本掌握所教年级的教材教法,积极上好科组公开课,效果良好。所教班级学生能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减轻学生作业负担。

  3、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寓思想品德教育于学科教学之中,正确处理学生中发生的问题,耐心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员工作能组织有意义的班队活动,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师生关系较好。

  专任教师每周课时16—20节;班主任每周课时14—18节;学校校级行政领导每周课时8—10节;学校其他行政人员及大队员每周课时12—18节。

  授课节数为每周实际的课堂教学课时数,劳动课、班会课、早读课及第二课堂等,折半计算;从事双学科教学或兼任相近学科教学,其课时可合并计算。新开设课程的教师,其课时可适当减少。

  1、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学生学习成绩有进步,优秀率、及格率有所提高,学生对本学科学习有兴趣(用具体事例说明)。

  2、任小学二级教师期间,至少承担过1次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教学实验课或示范说课并获好评(附有关评价意见);或在校级以上举办的课堂教学或说课评比中获1次以上(以证书或文件为据)。

  3、写出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2篇,其中有1篇在校内交流或获(以学校证明为据)。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幼儿园、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少(青)年宫、少年之家、电化教育馆等校外教育机构中在职在岗的教师、教员及担负一定教育教学工作量的行政管理人员。

  1、重视思想工作,认真实施素质教育,自觉履行《教》的义务。具有履行小学二级教师职务职责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2、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教风端正。

  3、加强师德,师德,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或变相学生。

  5、思想表现差,教师职业,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人,一律不得晋升教师职务。

  6、资历、业绩,剽窃他人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和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县级以上学校教师须掌握一定的计算机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全员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1、具有从事小学某一学科教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的基本原理。

  1、在高一级教师的指导下,能理解、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能根据教学大纲、教材的要求,制定恰当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的传授基本上不出现知识性的错误、不加重学生作业负担,能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板书认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能作系统的记录和质量分析。

  2、能承担小学低年级的教学,基本掌握所教年级的教材教法,认真批改作业,耐心学生。

  3、在高一级教师指导下,在课内外耐心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乐于担任或主动配合班主任或少先队员工作,师生关系较好。

  专任教师每周课时16—20节;班主任每周课时14—18节;学校校级行政领导每周课时8—10节;学校其他行政人员及大队员每周课时12—18节。

  授课节数为每周实际的课堂教学课时数,劳动课、班会课、早读课及第二课堂等,折半计算;从事双学科教学或兼任相近学科教学,其课时可合并计算。新开设课程的教师,其课时可适当减少。

  1、有一定的教育教学效果,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学习成绩稳定,能养成正确的坐立、朗读、书写姿势和良好的卫生习惯。

  2、任教以来,至少在科组内为同行上公开课或进行说课交流1次以上(以学校证明为据)。

  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对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能写出有一定水平的书面总结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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