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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职称制度方案加紧制定 部分职称评审权将下放

  今年年初,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性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等意见。这轮职称系列政策何时能在我省落地,备受全省各行业职工关注。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目前我省职称实施措施和细则已经在逐项加紧部署制定,将尽快完成并落地实施。

  近日,省人社厅组织召开了全省深化职称制度工作部署会议,研究部署我省深化职称制度具体工作。据介绍,省人社厅将按照调研研究、高校试点、建章立制、分期分批下放的步骤,分阶段进行统筹部署。目前,总体方案正在研究制定中。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已经于今年2月放开了部分职称对英语及计算机的硬性要求,下一步或将根据行业特征和职称差异进一步合理放开。“不少单位及企业的业务都处于中年,由于英语和计算机等技能的底子差,职称评定受到影响。随着职称制度后,这部分中坚人才的能量将逐渐得到。”

  记者了解到,此次职称明确了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部分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颁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统一评价,分别使用。

  根据教育部、人社部等国家多部委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将进一步改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明确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高校。对下一步深化职称制度工作,省人社厅厅长何琳也表示,省人社厅将按照“成熟一个下放一个”的原则,向具备条件的省直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市县人社部门下放职称评审权。

  据介绍,根据《意见》,我省职称实施方案也将逐步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以及不具备评审能力的单位,可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参与评价标准制定和职称评审,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试点。

  此外,我省职称总体方案还将创新职称评价机制,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同时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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