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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汉4次偷食物充饥,浙江玉环检方决定不起诉:其只为果腹

男子张某没有工作,又丢了身份证和手机,流浪街头数月,4次偷菜场门口的豆制品充饥,客观上达到定罪量刑起点……2月28日,从浙江玉环市检察院获悉,秉持“少捕慎诉慎押”和“良法善治”的理念,该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玉环某豆制品厂每天凌晨会将袋装豆制品放在某菜场门口,天亮后由商户自行提货。2021年11月,给菜场送的豆制品出现少件情况,11月21日凌晨,送货人员送完后假装离开,躲在车里观察,发现一男子拿走部分豆制品,将其扭送至派出所。

涉嫌盗窃的张某生于1975年,贵州遵义人。据交代,他多年前到玉环打工,2020年回家奔丧,2021年春节后回玉环,工作岗位已被人顶替。张某想另觅工作,不巧此时手机、身份证丢失,他不想让家人知道近况,在街头流浪。去年11月9日深夜,他到菜市场找吃的,见运送豆制品的货车离开,拿了一袋豆腐皮生吃充饥,此后多次在此处偷豆制品。

警方查实,2021年11月9日至21日,张某4次在菜场南门处窃得豆腐皮、豆腐泡、豆腐干、素鸡若干,价值约200元。因4次盗窃行为属多次盗窃,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将其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林丽娟认为,客观上张某已达到定罪量刑起点,但盗窃时张某是流浪汉,因饥饿迫于生计而实施盗窃,财物数量、价值较小。当时豆制品很多,他每次偷窃数量都不多,只为果腹,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愿接受处罚,认罪态度好,拟不予起诉。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市检察院认为张某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对张某不起诉。检察官也听取了被害人意见,告知对张某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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