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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 海南岛盐》等14项海南省地方标准11月1日起施行

《地理标志产品 海南岛盐》等14项海南省地方标准11月1日起施行

  央广网10月28日消息(记者钟宁)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地理标志产品 海南岛盐》等14项海南省地方标准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该14项地方标准涵盖工农业生产、旅游服务、电动汽车、养老服务等领域,具体包括《地理标志产品 海南岛盐》《地理标志产品 文昌鸡》《旅游服务场所安全标志设置规范》《油棕品种试验技术规程》《在用电动汽车动力电源系统测试技术规程》《养老标识应用规范》等。

  其中,《地理标志产品 海南岛盐》规定了海南岛盐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自然环境、要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标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其制定解决了“海南岛盐”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多年来,企业无法合规使用该地理标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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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海南省的地理位置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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