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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事关海南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7月1日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为优化营商环境和加强便民利企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将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及流程。

在归集业务方面

新设立企业,可实现“零”材料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单位经办人员通过“海南e登记”平台注册企业同步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单位专管员后期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称“网厅”)或临柜补充完善相关缴存信息后自主办理缴存业务。存量企业,将实现“零”材料网厅申请办理,取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身份证件及经办人员身份证件”材料;或单位经办人员填报“缴存单位开户申请表”进行临柜申请。

在提取业务方面

将取消“退休证明”材料。实现“零”材料办理,经联网共享获取职工退休信息实时办结;因职工社保未缴满15年或系统联网核查不到职工退休信息的,职工应持“退休证明”等材料临柜申请办理。

在贷款业务方面

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取消“银行转账凭证、契税”材料。买卖双方在存量房买卖合同或协议中约定首付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额,二手房房产价格认定,依据存量房买卖合同或协议载明的购房价款、税务部门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载明的计税价格(即发票中的“金额”)两者中的低值予以确认。取消过户前“出售人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材料,提交过户后购房人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用于办理贷款抵押。借款人可在二手房过户前或过户后办理贷款,过户后申请贷款的需在出证之日起60日内申请办理。

此外

还在“个人账户开户申请表及银行卡”材料,“缴存单位资料变更申请表、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相关部门核准变更通知书”材料等事项上进行业务精简,真正实现“零材料”申请办理。

李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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