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在全国开商品房依法转让先河
原标题:深圳市在全国开商品房依法转让先河
深圳特区报9月10日讯 1993年7月24日,《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由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规范了深圳经济特区内微利商品住宅、福利住宅以外的房地产转让行为,对房地产转让的条件、范围和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深圳市成为全国首个确定房地产的商品性质、可以依法转让的城市。
1993年1月9日,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报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送审稿。
在改革开放掀起新高潮的大环境中,房地产价格放开,政府审批权力下放,金融机构开始大量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土地开发和出让规模迅速扩大,1992年开始出现了房地产热。1992年、1993年,国内房地产价格极速攀升,房地产市场泡沫出现,深圳房地产进入市场过热时期。为避免房地产市场泡沫引发的房地产市场危机,规范房地产转让行为,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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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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