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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一男子无力退还购房款 骗取17万元获刑4年半

  南国都市报6月19日讯(记者何慧蓉)文昌一男子以卖房为由,在骗取了买房人购房款、过户手续费等共计17万元,为了不被怀疑,他竟办理假房产证交给对方。近日,文昌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周某坤,男,2012年4月27日,周某坤购买了位于文昌市文城镇某花园房屋,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

  2012年11月9日,周某坤用该房产向银行办理贷款抵押,约定抵押期限至2028年5月。2015年3月中旬,周某坤欲转让该房产给被害人范某碧,范某碧同意后,双方于2015年3月16日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范某碧随后将人民币11万元转账至周某坤的银行卡中。几天后,范某碧因担心房产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向周某坤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且要求周某坤退还购房款11万元,周某坤表示同意。但是,周某坤由于个人经济拮据,无力退还范某碧的购房款和其本人的银行贷款,遂产生骗取范某碧钱财的念头。

  2015年4月26日、8月3日,周某坤以办理该房屋过户需要手续费为由,骗取范某碧向其转账两次共计6万元。周某坤收到钱后将一本登记在范某碧名下的假房产证交给范某碧,范某碧当时信以为线万元的购房款。周某坤收取范某碧共计人民币17万元全部用于个人还债和日常开销。

  2016年3月15日,范某碧拿该房产证到文昌市房屋权属管理中心查询得知该房产证为假证。次日,周某坤在琼海市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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