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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保税港区税务局推行三项制度成效良好

  “您好,我们是国家税务总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税务局工作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您确认!对您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事项审批过程我们将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们的执法行为,请您配合。”这是近日梅山保税港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对宁波市呈祥投资合伙企业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开场白。 

  “三项制度”是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为了通过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公开,规范完善文字音像记录,健全法制审核制度等多种手段最终达到严格规范工作文明执法的目的。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之后,纳税人普遍反映税务部门执法更加规范,纳税人满意度不断提升。 

  “我们对梅山良好的营商环境早有耳闻,也是因此选择落户梅山,这次来税务部门申请审批发票,工作人员的语言表达、执法程序都很规范,原本以为要花费一整天的时间,结果不到一个小时就把事情办好了。”宁波市呈祥投资合伙企业财务负责人李青对本次办税过程非常满意。 

  梅山保税港区税务局扎实推进“三项制度”,根据梅山地区企业特点,设立约谈室3间,配备移动执法记录仪10台,组织多轮培训,包括“三项制度”业务培训、执法全过程记录操作培训、执法过程及语言规范培训,保证一线执法人员能用会用善用“三项制度”。自2019年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以来,系统中已记录行政执法事项200余次,涵盖发票综合管理、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非正常户认定等事项,有效解决征纳争议3起,解决率100%,实现行政零复议、行政零诉讼,阳光执法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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