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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布燃气管理条例海南省新闻网

燃气供应企业因执行燃气应急预案、启用燃气应急储备资源所增加的成本费用,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因燃气供应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copyright dedecms

在高速公沿线设立燃气汽车加气站,市、县、自治县人民有关部门应当事先征求省人民燃气主管部门的意见。

质量技术监督、消防、能源、物价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燃气管理工作。

管道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瓶装燃气和车用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燃气经营企业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90日前向原核发部门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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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内容来自dedecms

第九条 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承担。严禁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担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任务。内容来自dedecms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 管道燃气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瓶装燃气和车用燃气实行多家经营,总量控制。copyright dedecms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的热值、组份、压力和计量器具进行检测。本文来自织梦

(八)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内容来自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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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燃气的热值、组份、嗅味、压力等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标准。织梦好,好织梦

第一章 总 则织梦好,好织梦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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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主管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主管部门的意见。本文来自织梦

(九)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本文来自织梦

管道燃气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本文来自织梦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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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安全管理及燃气燃烧器具的生产、销售,适用本条例。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本文来自织梦

第十条 在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采用管网管道供气,在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外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采用的管道供气。copyright dedecms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dedecms.com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第一石油网--小编:admin)

燃气发展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燃气气源、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设施范围、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copyright dedecms

燃气供应企业应当根据供气规模设立相应的应急气源储备。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

第八条 进行新区建设、旧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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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用户。用户的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用户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停止供气并向燃气主管部门报告。燃气经营企业在隐患消除后应当立即恢复供气。本文来自织梦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内容来自dedecms

(七)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第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省人民能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燃气主管部门根据本省燃气发展规划,制定燃气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和年度燃气分配计划,组织协调燃气供应企业落实燃气年度所需用气量。

燃气经营企业人员入户检查时,应提前通知燃气用户,并出示有效工件。用户应当对燃气经营企业人员入户检查予以配合。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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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行业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copyright dedecms

(1999年11月26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9月24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013年9月25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应当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和义务。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第五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应当将燃气发展纳入城乡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四条 燃气工作应当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十四条 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本省生产的优质优价天然气应当优先保障居民、公共服务设施、天然气汽车等燃气用气。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本文来自织梦

燃气气瓶的充装应当与标称重量及国家的允差范围相符。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织梦好,好织梦

第十二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落实气源,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第七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燃气主管部门备案。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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