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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格力集团拟转让格力电器15%股份,受让方需承诺总部不迁离珠海

  格力电器与格力集团,终于要分开了。

  8月12日晚间,格力电器公告称接到控股股东格力集团通知,珠海市国资委已原则同意本次国有股权转让项目公开征集受让方方案。格力集团拟转让所持格力电器15%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44.17元/股。以此推算,该部分股权转让总价不低于398.57亿元。

  方案还首次对外明确了意向受让方需具备的资质、不可存在的情况和需承诺的事项。其中包括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管理团队稳定”、“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经济贡献”、“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等。

  一边断舍离,放弃优质白马控股权;一边在资本市场频频出手,接连举牌2家上市公司。格力集团改革的两张大幕同时拉开,各方利益与珠海产业变革路径相交织。

  谁将是格力的接盘者,是这4个多月来市场最关注的话题。

  “目前,倒还没有说明确哪一家,但有几家我们认为是非常优秀的战略投资机构。”在接受央视采访时,珠海市国资委主任李丛山说,引进战略投资人的要求,一是能给格力带来有效的战略资源,在科技创新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要能走在别人的前面;二要有利于保持格力电器现有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我们会跟每一位投资机构去谈,对单纯的财务投资人,我们没有兴趣。”

  今年5月22日,格力集团举行了意向投资者见面会,参会者包括厚朴投资、百度、温莎资本、高瓴资本等25家机构。此外,市场也普遍猜测,以董明珠为主的管理层或伺机出手。

  但根据此次披露的方案,管理层接盘可能性大大降低。方案要求,股权意向受让方应为单一法律主体(仅限公司法人或有限合伙企业),或受同一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超过两个法律主体组成的联合体(包括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核心管理团队/合伙人或其设立的实体所发起设立的一个主体或不超过两个主体组成的联合体)。

  

  若为两个法律主体组成的联合体,则各法律主体需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前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承诺在持股期限内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同时,格力集团明确表示,不接受意向受让方受让部分股份的请求。若为两个法律主体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内任一法律主体受让股份的最低比例为总股本的5%。

  格力集团设置了一个极高的入场门槛:以44.17元/股的最低转让价格计算,此次股权转让总价不低于398.57亿元。即使是两个法律主体组成的联合体,任一法律主体也至少需要支付约132.86亿元。

  董明珠有这个实力吗?

  据统计,截至今年7月底,董明珠持有的格力电器股权对应市值为24.52亿元,分红和薪酬总额分别为3.84亿元和5977.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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