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海南民生

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民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协办: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发: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省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要求,省决定取消深圳、珠海经济特区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等32项行政审批项目,并对国务院调整下放我省管理实施的25项行政审批项目的主管部门予以明确。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本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制定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同时,对已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变相审批。

(显示屏分辨率调整为1024X768)

琼府83附件1.doc

附件: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