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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启动海南省社保缴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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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省采购中心按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经竞争性磋商,确定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承接主体,其中: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负责西宁市、海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经办服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负责海东市、海西蒙古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经办服务。

2016年青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启动 南方财富网小编为您提供最新2016年青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启动相关资讯查询1月28日,我省2016年至2018年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委托经办服务合同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签订,标志着我省新一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正式启动。

我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按年人均50元标准统筹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个人不另行缴费,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列入大病保障范围。城乡居民在参保年度内的住院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超过5000元的按80%的比例予以二次报销,不设最高封顶线。

据了解,2012年我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动实施了省级统筹、城乡统一、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截至2015年底,第一轮(2012年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委托经办服务合同期满,经办的两家商业保险机构累计为11.4万人(次)的参保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待遇5.98亿元,人均补偿达到524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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