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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银监局关于民生银行深圳华南城小微企业专营支行更名的批复

  你行《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南城小微企业专营支行更名的请示》(民银深发〔2017〕1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你行深圳华南城小微企业专营支行更名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南城支行,简称为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华南城支行。

  你行应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及其他材料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同时,应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未在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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