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海南民生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2月20日在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洪崎董事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8名,现场出席董事14名,电话连线名,董事张宏伟、郑海泉、刘纪鹏、解植春通过电话连线参加会议。应列席本次会议的监事9名,实际列席9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表决所形成决议、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会议从当选的第七届董事会(除董事外)中,选举洪崎先生为中国民生银行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张宏伟先生、卢志强先生、刘永好先生、梁玉堂先生为中国民生银行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决定成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六个专门委员会,即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并通过了六个委员会和委员名单: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国民生银行行长的议案》,会议决定聘任郑万春先生为中国民生银行行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郑万春先生,自2015年10月起任本行党委,自2015年11月起任本行行长,自2016年2月1日起出任本行执行董事, 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加入本行前,郑先生自2013年9月至2015年10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1398))副行长,自2011年2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总裁,自2004年12月至2011年2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自2003年9月至2004年12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裁助理,自2002年4月至2003年9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管理部总经理,自2000年6月至2002年4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管理部总经理,自1999年10月至2000年6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工商信贷部副总经理,自1998年11月至1999年10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助理兼营业部总经理。郑先生于2000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为高级经济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国民生银行副行长的议案》,会议决定聘任石杰先生、李彬女士、林云山先生为中国民生银行副行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石杰先生,自2016年8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自2016年9月起任本行副行长。石杰先生于1998年10月加入本行,至2001年3月担任本行支行计财部总经理,于2001年3月至2001年7月担任本行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于2001年7月至2008年6月在本行授信评审部工作,历任副处长(主持工作)、总经理高级助理、副总经理,于2008年6月至2009年2月担任本行分行筹备组组长,于2009年2月至2009年8月担任本行分行行长、党委,于2009年8月至2016年4月担任本行授信评审部总经理,于2012年8月至2016年9月担任本行行长助理。加入本行前,石杰先生于1995年至1998年担任经贸大学财务处科长,于1992年至1995年担任财院太行实业有限公司干部,于1985年至1992年担任财院金融系教师。石杰先生拥有天津财院管理学硕士学位。

  李彬女士,自2016年8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自2016年9月起任本行副行长。李彬女士于1995年8月加入本行,至2000年10月担任本行国际业务部资金处负责人、处长,于2000年10月至2007年5月担任本行资金及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于2007年5月至2009年5月担任本行衍生产品业务部总经理,于2009年5月至2009年6月担任本行金融市场部党委,于2009年6月至2015年12月担任本行金融市场部总裁、党委,于2012年8月至2016年9月担任本行行长助理。在加入本行前,李彬女士于1990年至1995年在中国农业银行分行国际部工作。李彬女士拥有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博士学位。

  林云山先生,自2016年8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自2016年9月起任本行副行长。林云山先生于2001年2月加入本行,于2002年8月至2003年12月担任本行公司业务部票据业务处处长,于2003年12月至2005年10月担任本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于2005年10月至2007年10月担任本行深圳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于2007年10月至2009年9月担任本行公司银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于2009年9月至2012年11月担任本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于2012年8月至2016年9月担任本行行长助理。在加入本行前,林云山先生于1999年至2001年担任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一司建行监管处主任科员,于1998年至1999年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科技司支付系统处主任科员,于1993年至1998年担任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司结算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林云山先生拥有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国民生银行财务总监的议案》,会议决定聘任白丹女士为中国民生银行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白丹女士,自2012年4月起任本行财务总监,亦是本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副、财务管理委员会。白丹女士于2000年加入本行,担任本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自2002年1月及2008年12月起分别担任本行会计结算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在加入本行前,白丹女士于1993年至2000年分别担任交通银行大连分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于1988年至1993年担任交通银行大连开发区支行会计、副科长、科长。白丹女士拥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为会计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国民生银行首席审计官的议案》,会议决定聘任张月波先生为中国民生银行首席审计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张月波先生,自2010年5月起任本行稽核总监。张月波先生于1995年7月加入本行,至1996年1月担任本行筹备组组员,于1996年1月至1996年10月担任本行总行会计部副主任,于1996年10月至1999年05月任本行管理部副总经理兼中关村支行行长,于1999年5月至2001年5月历任本行总行财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于2001年5月至2002年2月历任本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总行科技部总经理,于2002年2月至2003年6月公派赴美国西弗吉尼亚大学学习,于2003年7月至2010年5月任本行稽核部总经理、首席稽核,2010年5月至今兼任本行审计部总经理、党委。加入本行前,张月波先生于1992年3月至1995年6月任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处处长,于1983年7月至1992年3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分行西四支行会计科科长。张月波先生拥有大律硕士及美国西弗吉利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国民生银行首席信息官的议案》,会议决定聘任林晓轩先生为中国民生银行首席信息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林晓轩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林晓轩先生,自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林晓轩先生于1989年2月至1991年1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计算中心科员;于1991年1月至1994年1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计算中心副科长;于1994年1月至1997年8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计算中心科长;于1997年8月至1998年12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计算中心副主任;于1998年12至2001年2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计算保障处处长兼运行和软件开发中心主任;于2001年2至2001年7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技术保障部副总经理;于2001年7月至2004年2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信息技术部总经理;于2004年2月至2009年7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数据中心总经理、党委;于2009年7月至2010年11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信息技术业务总监、信息科技部总经理;于2010年11月至2014年3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首席信息官、信息科技部总经理;于2014年3月至2015年6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首席信息官;于2015年6月至2015年9月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委员。林晓轩先生拥有华东师范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硕士学位、大学与复旦大合授予的工商管理(国际)专业硕士学位。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国民生银行首席风险官的议案》,会议决定聘任胡庆华先生为中国民生银行首席风险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胡庆华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胡庆华先生,自2015年4月任本行上海分行行长、党委。胡庆华先生于1999年11月加入本行,于1999年11月至2001年6月担任本行南京分行副行长,于2001年6月至2001年8月担任本行福州分行筹备组副组长,于2001年8月至2002年3月担任本行福州分行副行长,于2002年3月至2007年1月担任本行成都分行行长、党委,于2007年1月至2015年3月担任本行南京分行行长、党委,于2015年3月至2015年4月担任本行上海分行党委。在加入本行前,胡庆华先生于1997年至1999年担任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南支行行长,于1995年至1997年担任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南办事处副主任(主持工作),于1992年至1994年担任融资中心经理,于1994年至1995年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金融通中心总经理助理,于1988年至1992年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金银管理处副主任科员,于1982年至1988年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科员。胡庆华先生拥有南京大学EMBA学位。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会议决定聘任先生为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先生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尚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在先生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前,由财务总监白丹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

  先生,经济学博士,自2015年4月起任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先生于1998年4月加入本行,先后任职于总行公司业务部、人力资源部,于2001年7月至2003年4月先后担任本行南京分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于2003年4月至2004年3月担任总行派驻武汉分行信贷审查官,于2004年3月至2007年11月担任本行分行人力资源处处长,期间2006年12月至2007年11月兼任本行分行授信评审处处长,于2007年11月至2010年9月担任本行福州分行副行长,于2010年9月至2012年2月担任本行温州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于2012年2月至2015年4月担任本行杭州分行行长、党委。加入本行前,先生于1993年7月至1998年4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先生拥有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为经济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会议决定聘任董事解植春先生担任本公司授权代表,决定继续委聘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提供有关合规及顾问服务,包括委派黄慧儿女士出任本公司授权代表。

  解植春先生,自2016年10月28日起出任本行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尚待有关监管部门核准),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解先生现任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及前海深港合作区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深圳大学中国特区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特聘教授及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解先生自2016年11月担任易生活控股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0223)(原名:神州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亦自2015年至今担任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0966))非执行董事。解植春先生自2014年至2015年曾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自2008年至2014年曾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06年至2008年任中国光大银行副行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重组上市办公室主任),自2001年至2006年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期间兼任中国光大集团执行董事、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0165))执行董事、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副会长(不驻会)、申银万国证券公司董事、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不驻会);自1997年至2001年曾任中国光大亚太有限公司(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执行董事兼总裁、申银万国证券公司董事、光大亚太()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南非)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亚太工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董事、泰国向日葵公司董事;自1996年至1999年任光大证券公司(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1788))董事、副总裁,中国光大金融控股公司()董事、光大证券公司北方总部总经理;自1994年至1996年任中国光大银行大连分行筹备组副组长、副行长,自1992年至1994年任中国光大银行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解植春先生于1982年获得大学哲学学士学位,于1993年获得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于2004年获得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解植春先生现为高级经济师。

  黄慧儿女士,现为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卓佳」)企业服务部高级经理。卓佳是全球性的专业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商务、企业及投资者综合服务。黄女士于企业服务范畴拥有逾15年经验,一直为上市公司,以及跨国公司、私人公司及离岸公司提供专业的企业服务。黄女士现出任Veda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味丹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2317) 的公司秘书,此乃一间于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黄女士为特许秘书,以及特许秘书公会(「HKICS」)及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ICSA」)的会员。黄女士持有大学颁发的经济学学士学位及城市大学发出的企业行政深造文凭。加入卓佳之前,黄女士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秘书部的主任。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秘书的议案》,会议决定聘任先生担任中国民生银行公司秘书,聘任黄慧儿女士出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万青元先生及孙玉蒂女士各自因工作调整,不再出任本公司公司秘书。万青元先生及孙玉蒂女士与本公司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卸任公司秘书的事项需要提请股东注意。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会议决定聘任王洪刚先生为中国民生银行证券事务代表。

  王洪刚,男,大学博士后。现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曾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关系处处长。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监事会接到中国民生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选举结果的报告》,已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3名,名单如下(以姓氏笔画排序):

  王家智先生,男,1959年出生,1998年加入本公司,2012年4月起出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副,并为第六届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委员。王先生曾任本公司分行行长、党委,支行行长、党委,福州分行筹备组,信贷业务部业务一处处长等职。王先生加入本公司前,曾任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市南办副主任(主持工作)、发展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信实业银行青岛分行办公室科长;山东临沂经委、体改委办事员、副科长(科级);中国工商银行山东临沂地区中心支行信贷科信贷员;中国人民银行山东临沂地区中心支行计划统计员;中国人民银行费县支行统计员、信贷员。王先生获得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哲学专业博士学位,现为高级经济师。

  张俊潼先生,男,1974年出生,2016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党委副。张先生加入本公司前,曾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办公厅办公室主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调研员、副处长;张先生亦曾就职于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张先生获得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学位。

  郭栋先生,男,1961年出生,2015年2月加入本公司,2016年3月30日起出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副,并为第六届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委员。郭先生加入本公司前,曾任中央部五局巡视员(正局级)、副巡视员(副局级)、处长、副处长;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副处长、主任科员;市工委办公室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解放军52958部队机要参谋等职务;郭先生亦曾就职于省长征汽车制造厂。郭先生获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2月20日在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张俊潼监事主持。会议应到监事9名,实到9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表决所形成决议、有效。

  会议审议决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及组成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7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嘉宾楼第五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洪崎董事长主持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由本行A股股东参与。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1、公司在任董事18人,出席17人,其中副董事长张宏伟、刘永好,董事王军辉、郭广昌、王立华、郑海泉、刘纪鹏通过电话连线出席会议,董事解植春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其中监事会段青山、监事张克、张迪生、王梁通过电话连线、公司董事会秘书万青元、财务总监白丹、律师张丽欣出席了本次会议。本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监事会已经收到中国民生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职工监事选举结果的报告》,公司已依法选举产生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3名(以姓氏笔画排序):王家智、张俊潼、郭栋

  4议案名称:关于延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处理有关事项授权期的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处理有关事项授权期的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处理有关事项授权期的议案

  以上第1、2、4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第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律、行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