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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饶“6·29”强制清除行动被指于法无据

2019年6月29日8时20分许,江西省上饶市福铃生态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上饶福铃公司)法人吴腾飞接到员工电话报告,称十几分钟前,有一支联合执法队伍带着多台大型挖掘设备,冲进了该公司在上饶县罗桥街道横山村的作业场内,铲掘公司果树和景观林木,并殴打了在现场作业人员。电话中,这位员工带着哭腔告诉吴鹏飞:“公司产业怕是保不住了……”

当日晚间,上饶县官网发布了一条题为《上饶县重拳打击一处在省重点工程项目红线内突击非法抢栽抢种行为》的快讯:“6月29日,上饶县控违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100余人,对罗桥街道横山村龙西地段一处项目红线内违法抢栽抢种的经济苗木实施强制清除。此次行动共清除违法抢栽抢种经济苗木2万余株,恢复土地180余亩。”

快讯还载明:近年来,随着一些重大项目的不断推进,少数企业和农户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为套取国家补偿金而违法抢栽抢种经济苗木,造成了不良影响。为加快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该县在前期深入摸排的基础上,集中实施了此次强制清除行动。

6月30日上午,吴腾飞召集福铃公司部分股东、中层骨干和部分员工,对这场突如其来的强制清除行动进行了集体“反思”,思之结果:作为一家以苗木培育、景观绿化、农产品开发为主业的民营农林开发企业,公司从2012年注册成立至今一直守法经营,用以培育、种植苗木地块早在2013年就已经通过村集体流转过来,并签有流转合同。过去6年间,公司种植行为未曾间断,而且带动了横山村50余名村民在家门口就业。

因此,福铃公司对于“突击非法抢栽抢种行为”的认定匪夷所思,对“套取国家补偿金”这顶“大帽子”气愤不已。

“反思”中,有一股东提出,江西省内其他县市政府在打击“重点工程项目红线内突击非法抢栽抢种行为”时,事前都会发布一份关于严禁非法抢栽抢种等行为的通知或公告,公布项目规划选址红线范围、明确非法抢栽抢种行为认定情形、自行清除期限,以及由于逾期未予清除,企业或个人所要承担的后果等等。然而,上饶县“6·29”强制清除行动之前未见上述动作。

经过决议,福铃公司决定通过第三方对强制清除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材料,以此次强制清除行动于法无据”由向上饶县上级有关部门信访。同时,向中央及省级新闻单位寄送投诉材料。

7月14日至17日,《民生周刊》全媒体记者在事发当地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清除行动来的毫无征兆

福铃公司法人吴腾飞向记者回忆:6月29日8时40分左右,他带着公司几位管理者驱车赶到了强制清除现场,作业场与外界通联的道路已被“执法”人员管制,并且禁止他们入内。

外围观察,吴腾飞发现参与当天强制清除的“执法”人员有上饶县城管队员、身着“特保”服装的人,还有罗桥街道办主任刘渊贵。他注意到,有几名群众用手机拍照,结果手机被“执法”人员抢夺砸坏,拍照的群众被强行驱离。

▲“执法”者驱离围观群众。目击者供图

对于吴腾飞的说法,记者事后也分别向当天在强制清除行动现场的公司股东、员工、村民和部分目击群众进行了核实,并无出入。

而据公司一吴姓股东陈述,当天场面十分混乱,尤其是看到有带着文身的“执法”人员谩骂、推搡围观群众时,她和现场的另个股东要求吴腾飞报警。

“110出警后做了简单询问,告诉我们这是政府行为,并警告我们不能阻拦,否则就会拘留我们的人。”吴腾飞认为,既然是政府行为那就应该出示执法手续,但包括街道办领导干部在内,现场无人理会他们提出的这一要求。

文身“执法”者。目击者供图

根据福铃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民生周刊》全媒体记者注意到,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22日,营业期限至2052年11月21日,登记机关为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除了苗木培训、景观绿化、农产品开发,还有种植、养殖等项目。

有证据显示,2013年起,福铃公司先后与横山村村委会签订了《农村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累计流转荒山、土地900余亩。而后,该公司自筹资金,引进诸多名优果树和名贵林木,培植在流转地上。这期间,公司还聘请了50位有林木种植经验的本地村民,参与公司日常的林木管理和养护,同时还吸收了自愿参与公司经营的村民作为公司股东。

吴腾飞告诉记者,初始投入大,获利周期长是涉农企业的显著特点经过苦心经营,今年福铃公司的部分苗木已经基本满足入市条件。为了挪旧栽新,今年4月以后,公司又引进了部分树种,但毫无征兆的强制清除行动让企业很难翻身。

“根据评估公司给出的评估,此次公司直接损失在1100万左右。”福铃公司财务负责人说。

福铃公司部分股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挪旧栽新”即是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也牵扯到当地村民的利益,如果这一出发点不对,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给公司提个醒儿,按法定程序下达一份违法告知通知书或者勒令整改通知书,也好让公司知道错哪里了,怎么改。

“问题的关键是,事前什么都不说,上来就搞突然袭击,直到我们的苗木被强制清除之后有关部门才告知天下,说我们是抢栽抢种了,而且想占国家和政府的便宜。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企业活的是信誉和声誉,政府这种让一家民营企业被动而亡的做法,也未免太过随意和冲动了吧,经得起法律考量吗?”有股东发问。

▲6月30日,强制清除行动现场发现了“执法”者丢弃的袖标。目击者供图

槠溪河综合治理PPP项目

按照福铃公司的说法,“6·29”强制清除行动前,上饶县相关部门并未履行告知和要求整改义务,而根据《上饶县重拳打击一处在省重点工程项目红线内突击非法抢栽抢种行为》的逻辑,福铃公司“逾越红线”种植行为属主观故意。那么,这条让一家民营企业为此付出巨大代价的“项目红线”究竟在哪儿?与其相关的省重点项目又是指哪个项目?

通过查询网上已公开信息,《民生周刊》全媒体记者发现,“省重点工程项目”指的是“上饶十里槠溪 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

有消息称,上述项目是棕榈股份继2017年3月与上饶市签署共同发起设立百亿旅游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战略合作协议后,在该市落地的第一个重量级生态旅游项目。项目沿槠溪河两岸,以上饶市区槠溪湿地公园为起点,延至灵山脚下,总占地约5800亩,计划投资90亿。项目的开发建设将配合槠溪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对区域实行统一规划、整体开发。

2017年10月14日,棕榈股份与项目实际实施地——上饶市下辖的上饶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协议书》。而后,棕榈股份发布公告。根据公告所显示的甲、乙双方权责,甲方上饶市负责推动并力争将本项目列入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

2018年4月,江西省发改委发布了这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十里槠溪 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上饶县)”榜上有名。同年12月,棕榈股份中标16亿元“上饶县槠溪河综合治理PPP项目”。

既然“省级重点项目”被找到,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项目规划选址红线或用地红线范围也应该面向社会公布,但直至记者到访上饶县规划部门之前,也未能查询找到与该项目有关的“红线”信息。

上饶县规划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上饶十里槠溪 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是沿槠溪河两岸分组团运作的,相关规划红线范围划定也是分段进行的。而据其掌握的情况,罗桥街道横山村应该属于上饶县槠溪河综合治理PPP项目片区内,但这一治理项目目前属于规划方案阶段,还在审批阶段中,尚未具体实施。

▲在上饶县“6·29”强制清除行动中,福铃公司作业场内被“放倒”的林木。目击者供图

追问项目红线虚与实

至此,上饶“6·29”强制清除行动的执法背景和执法逻辑清晰可见:“上饶十里槠溪 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 是上饶市、县两级政府共同推动的“省级重点项目”,作为合作开发与建设方,棕榈股份2018年后又中标了“槠溪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福铃公司从横山村流转使用的部分种植用地,又恰好在这一治理项目的规划红线范围内,那么该公司在此“挪旧栽新”就是非法抢栽抢种,并且有套取国家补偿金之嫌。

可是问题又来了,既然“上饶县槠溪河综合治理PPP项目”规划方案还在路上,所谓的“项目”红线是一条实线还是一条虚线?如果福铃公司逾越的是一条虚线,并且是在6年前已经流转的地块上“挪旧栽新”,此次强制清除行动的执法逻辑还成立吗?

上饶县罗桥街道办事处主任刘渊贵在接受《民生周刊》全媒体记者采访时,并不否认自己参与了当天的执法行动,但他强调,这是次行动是县领导安排的,由县控违办(上饶县控制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办公室)牵头组织的多部门联合执法,罗桥街道只是其中一方。

上饶县控违办汪姓主任在受访时并不回避“6·29”强制清除行动是由该部门牵头,也承认此次行动在程序上存在问题,但指出罗桥街道办才是执法主体。他同时强调:“不能纵容一些企业投机行为。如果现在不去制止,等政府要用地搞建设的时候,企业就会索要高额补偿金。”汪姓主任直言道。

“没有确凿的违法证据,没有合法的执法依据,没有合法的执法程序,仅凭臆想就可以强制执法,如此执法思维和执法行为是对一家民营企业财产权的侵犯。”吴鹏飞愤懑地向记者表示。

“如果企业对此次强制清除行动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采访中,上饶县控违办汪姓主任告诉记者,下一步他们将完善各项控违制度,克服种种困难,调度有关部门持续不断地打击各类违法建设和抢栽抢种行为。

采访结束时,有群众向记者反映,在罗桥街道辖区内、清水湾省级公园旁有一处建成多年的别墅项目,共有91栋……

(《民生周刊》全媒体记者 郑旭 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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