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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海南乐东利国镇“一房两卖” 未及时备案让商有机可乘_海南省乐东县利国镇

海南省乐东县利国镇居民 黄兴:我们相信供销社,相信,因为这个是招商引资的。

海南省乐东县利国镇居民 黄兴:我们没去了解,因为我们已经签合同了所以我们也不懂这个啦。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利国商业街预售许可证颁发日期为2010年7月19日,但最早的购房者群在2009年8月14日就和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而直到2012年7月3日,开发商在把房子全部卖出并登记备案后,又将已卖出并登记备案的房子再次对外销售。

编辑:张双玲

而一些一房两卖的购房者则表示,他们之所以没有及时去核查开发商备案的事,也与当地供销社参与商业街开发有关。

根据国家相关,商品房买卖在签定购房合同后需及时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在交房后60天内,到房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但如果购房合同签订后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的话,将无理。

按关,为杜绝开发商一房多售,除实施登记备案外,房产主管部门须不定期检查,并要求开发商提供销售月报。但乐东县房管局表示无法提供利国商业街的销售月报。

乐东县房管局提供的资料显示,从2010年8月5日到2012年3月27日,海南美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与海口市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积汇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和两名个人签订合同,分五批将利国商业街136套房产卖给他们,获房款2739万元,同时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记者联系上其中一名作了备案的买房者,她透露,在买房时就曾发现开发商存在“一房两卖”的情况。

记者:美佳园有没有给你们办理备案登记,你们有去了解吗?

记者看到,在黄兴等购房者与开发商海南美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上有明确约定,在签订合同30日之内,由人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但实际上,开发商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而一些购房者因为不熟悉房地产交易,也没有及时跟进这件事。

央视网消息:据记者调查,群签定认购书在2009年8月,黄兴等人签定购房合同也多数是在2010年7月左右,但是开发商从2010年8月到2012年3月,将房子分五批再另外卖给他人并协助办理了登记备案。是什么原因让开发商能够有机可乘呢?继续来看记者的报道。

海南省乐东县冲坡供销社主任 邢雄:他那部分就是我们没有监督,我们只能管我们这边20%。

海南省乐东县利国镇居民 群:说他们已经备案了,备案以后你们得不到房子啦,最多赔钱给你们。

购房者 苏立阳:我刚开始还买了10间(住房),他(开发商)就把我那10间房子跟我签订了合同,等我去房管局查,他又卖给积汇公司了,已经到积汇公司名下了,我还买了他29间商铺,我就着急了,买了以后,我们就向房管局备案了。

这位购房者说,事后她退掉了被开发商一房两卖的10套房,并赶紧把另外买的铺面合同提交到房管局备案。记者从乐东县网站上看到,利国商业街是当地引进的一个项目,根据相关协议,由乐东县冲坡供销社出地、美佳园房产公司出资共同开发,除留给供销社职工的福利房以外海南省乐东县利国镇,剩余住宅和80%的铺面归开发商所有,并由双方共同商定价格,共同销售。而在实际销售中,原本应该共同销售的冲坡供销社并没有参与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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