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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

2月13日,海南日报记者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疫情防控期间我省进一步用好用活住房公积金政策,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等四类情形的贷款职工可以申请延后还款期限,缓解困难职工还贷压力。

在允许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后,我省进一步将公积金支持政策向广大贷款职工延伸。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等四类情形的贷款职工,如无法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可在疫情解除后向各市县直属公积金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核实可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其余贷款职工最迟在当月最后一日足额偿还当月应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省公积金管理局还放宽连续缴存认定申请贷款条件,尽可能满足职工贷款需求。2020年1月至7月期间,缴存单位(含此期间已开业未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8月底前一次性补缴的,在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同连续缴存。

省公积金管理局要求各市县直属公积金管理局主动核查超期要件,方便困难职工申请办理 。 自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职工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导致所需提供的《个人征信报告书》、《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等资料超过有效期规定的,各市县直属公积金管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核查。职工对核查结果有异议或无法查证的,职工本人可补交相关证明。

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和房产开发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海南公积金APP、邮递申请资料等途径办理相关业务。对部分需临柜面签的贷款业务,预审后将及时向申请人反馈预审意见,待疫情稳定后通知申请人临柜面签;对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申请等贷款业务,实行网厅、APP免审自主办结;对通过直属管理局或受委托银行申请贷款预约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因疫情影响未能如期办理的,还可重新预约办理,不视为误期。

据了解,公积金扶持相关政策陆续出台后,受到我省中小企业及职工的广泛关注,12345热线仅2天就受理相关咨询件183件,及时有效回应了社会关切。截至2月11日,全省因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申请降比缴存共25家,每月预计减少企业支出16万元,申请数量和支出减少金额呈逐渐上升态势,政策效应将持续显现,中小企业负担将得以有效减轻,贷款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将进一步减轻压力,安全便捷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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