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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受贿113万元 万宁一民警跑腿帮忙“存钱”获刑

南国都市报1月16日讯(记者 陈栋)黄某宣是万宁市公安局民警,原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大队副主任科员,明知公安局副政委刘某交给其的大额现金是受贿所得,而为刘某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帮助刘某转移受贿所得赃款。近日,黄某宣因洗钱罪获刑。

据黄某宣交代,他与刘某关系很好。2015年至2017年间,刘某多次通过手机联系他,要求他帮助其将大额现金拿到银行存储。于是,他便答应刘某的要求,先后多次帮助刘某将164万元现金存入到刘指定的三张不同的银行储蓄卡中,其中六次帮助刘某将其受贿犯罪所得的赃款人民币113万元现金,存入到刘某外甥的银行储蓄卡中。

万宁市法院认为,黄某宣明知刘某交付其到银行储蓄的款项是刘某受贿所得,而为刘某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帮助刘某转移受贿所得赃款,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故,万宁市法院以黄某宣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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