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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实施 入库专家应满足这些条件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2月3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李昊 孙令正)为规范海南省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引领和决策咨询中的作用,完善专家遴选制度,近日,海南省科技厅出台了《海南省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据了解,《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暂行办法》的专家来源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和社会组织等,并入选专家库的人员。专家库建设和管理遵循“广泛遴选、集中建库、统一管理、信息共享、规范运作”的原则,实行登记制,实施动态管理,专家入库申请常年受理。专家库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专家组成。入库专家征集方式以公开征集为主,管理单位通过媒体等平台发布征集通知,申请人可以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的方式入库。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钟川介绍,按照《暂行办法》,入库专家应满足这些条件:

1、入库专家应满足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平公正;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掌握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具有参加完成科技评估、评价、评审、验收、咨询等工作的时间和精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已经认定为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可以放宽年龄至65周岁,已经认定为大师级人才可以放宽年龄至70周岁,对急需紧缺专业、特殊行业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无学术道德问题、信用不良记录和违法违纪等情况;

2.入库专家分类及其入库条件。专家库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专家组成,入库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科技界专家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创新或科技项目管理,或在国内外学术组织中任重要职务、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家。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2)产业界专家应是科技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高新区、科技园区和各类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丰富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或对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3)经济界专家应是熟悉我省财政科研经费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人员(或相当于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人员)。知名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导师,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原则上应具备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入(出)库程序为:采取公开征集、直接入库和一事一议等方式成为入库推荐人选的,经省科学技术厅批准后予以入库;与省内外专家库管理部门达成拟订协议,经省科技技术厅批准后共享专家库。科技专家出库应符合出库条件,经省科学技术厅批准后予以出库。

据介绍,此《暂行办法》主要有创新以下5点:1.经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的高层人才,由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部门核准并征得本人同意后,可直接作为入库人选;2.与省内外专家库管理部门协商达成共享合作意向,吸纳各领域人才充实专家库;3.采取一事一议形式积极吸纳海外人才入库;4.对专家抽取来源、程序、次数、更新和评价等均作规定,压缩人为的自由裁量权;5.明确专家监督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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